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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概念中外比较研究

法院文化概念中外比较研究


吕芳


【关键词】法院文化概念;中外比较
【全文】
  

  一、国外对法院文化的研究现状


  

  国外英文著作中对于法律文化的研究论著很多,而关于“法院文化”,笔者并没有找到专门的论述“法院文化”的著述。从英文“court culture”来找寻相关的著作,因为court除了“法院”、“法庭”意义外,还有“庭院”和“王室”的含义,因此很多冠以“court culture”名目的英文著述实际上讲述的某个时期王室的文化,因此,英文中“courtculture”所组成的概念并非专指法院文化。


  

  与此类似,在一些英文的法院网站进行浏览,法院所提出的“court culture”也看似是专属概念,实际含义颇丰。如美国“全国州法院中心”[1] (National Centre for StateCourts)(NCSC)网站中2006年就发表了总题为“法院的文化与表现”(Court Culture and Performance)的综合文章,这些文章属于为期一年的“法院行政发展项目”的成果,文章的作者都是法官。在该机构的网站上,有一个“courtculture”栏目,隶属于“court management”(法院管理)栏目之下。可见尽管court culture被作为词汇拿来使用,但含义并不统一。


  

  这一点也可以从“法院文化和法院的表现”大标题下的一篇名为《法院文化:衡量和分析司法/管理文化对于第16巡回法院的影响》[2]的文章中得到印证。在这篇文章中,作者指出自己是结合最为先进的在公共管理领域的文化成果,并将其运用到法院管理中去的,以便发现这些理论对于法院审判工作的影响何在。作者认为在目前美国的法院面临着很多问题,如法院规模的变化和案件的复杂程度提高,公众对于司法的公正和透明度要求的提高、立法和行政部门对其监督的程度提高以及更多的压力等等,而作为法院的领导者必须了解自己的法院文化以及自己法院所处的环境才能更好地进行改革。由是作者提出了关于法院文化的几个前提:第一,初审法院是由多元文化组成的;第二,文化可能在法院完成自己的目标过程中成为具有竞争性或抗拒性的力量;第三,某些固定的实践、程序和习惯会在文化的变革中变成阻力。该文章研究了目标法院的内部文化(internal culture)、优先文化(preferred culture),对法院领导的相关管理活动进行总结,讨论了法院文化与法院管理之间的关系,并对法院中的优先文化所起到的关键性作用进行论证。还从管理角度,提出了具有很强技术性的法院文化评估系统建构。该网站2007年一份法官提交的文章则以“延迟文化”为题,对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岛治安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的延迟和多次中止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3]从总体上看,对court culture的讨论,对美国的法院和法官而言,是一种源自管理需要的延伸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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