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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人生

法律与人生



――纪念芮沐先生

杨国华


【关键词】法律;人生
【全文】
  

  一、


  

  一九四八年,芮沐先生四十岁。


  

  他拥有震旦大学学士学位,法国巴黎大学硕士学位,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博士学位。他曾经在中央大学法律系和西南联大法律系任教,此刻是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


  

  四十岁,正是风华正茂的年龄;以芮沐先生的资历,正是大展宏图的时光。他的博士论文题目是《实证法和自然法的关系》(1935),他的专著《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1948)行将刊印。以他深厚的法理学和民法学功底,正是与同行和学生高谈阔论法律的起源和功用的时光,正是将民事权利义务的理念贯彻到现实立法的时光,正是将古老专制中国改造成现代法治中国的时光。然而,芮沐先生像那个时代的知识分子一样,却常常处于学无所用的苦闷和对国家命运的忧虑之中。


  

  在“开明自由的中路知识份子”(《中建》(中国建设服务社),1948年8月5日)这篇文章中,芮沐先生说:“中间份子,从某种观点看,实无法加以定义。我们称之为士大夫也好,读书人也好,称之为自由主义,知识份子,好人,第三路线者,都可以。”“这批人的观念里无疑地存在着无量数的矛盾。依理讲,中间份子应该都是些开明的,自由的,知识份子。他们的常识较丰富,观察较深邃,自然也应有更大的机会去了解现实。所有的知识可以帮助他们观察现实,而所享受的自由也可以提汲他们排脱传统。因为所谓自由,常不仅指人身上的与环境物质上的自由――这些只在求排脱外界的束缚;自由应还包括能超脱自身观念的能力。一个人若不能认识现实,利用现实,去排斥其上代赋予的传统,开明知识自由云云者即成了无意义的泛称。纵令外表上确已取得无边际的自由,想仍脱不了成为某种因素的奴役者。所以要鉴别何者为开明自由的知识份子,事实上很简单,方法就在观察他能否有扬弃内在矛盾的能力。”


  

  看上去,芮沐先生似乎在批评知识分子,但他自己显然也是属于“这批人”的,因此这番话也可以看作芮沐先生的自我批评,看作他对自己内心的挖掘。其原因,就在于“这批人的观念里无疑地存在着无量数的矛盾”,即知识分子所面对的现实和所背负的传统之间的矛盾。这样一种矛盾,在知识分子中已经存在了一百年。从鸦片战争开始,国门洞开 ,西风东渐,两千年来我们一直沾沾自喜的“文明”暴晒在西方的烈日下,彷佛新近挖掘的古墓,腐朽与霉烂之处令人掩鼻侧目。最为痛心的,当属知识分子,因为正如芮沐先生所言:“他们的常识较丰富,观察较深邃”。就以芮沐先生为例,他游学欧洲多年,研习政治法律,对“西方文明”与“中华文明”的差距怎会不了然于心?对中国的落后怎会不疾首痛心?对中国的前途怎会不焦虑万分?这期杂志只有5篇文章,其中3篇分别是“和难战亦不成”(费孝通)、“了解这一代的青年”(袁翰青)和“民初的恐怖政治”(吴晗)。从标题可以看出,知识分子关心时局,芮沐先生并非独一无二。事实上,这期杂志还刊登了“知识分子今天的任务――本刊座谈记录”。参加座谈会的有俞平伯、钱伟长、张东荪、雷洁琼、朱自清、吴晗、张伯驹和吴惟诚,芮沐先生也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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