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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辩护权是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

获得辩护权是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



——对《宪法》第125条“获得辩护”规定的法解释

尹晓红


【摘要】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的“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意味着获得辩护不仅是司法原则也是基本权利;获得辩护权作为基本权利是人权保障原则的内在要求;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的每一个阶段都享有获得辩护的权利。“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一规定不存在需要通过修改才能矫正的问题,有权机关通过宪法解释即可明确其基本权利的属性及规范含义。只有通过宪法解释形成规范性共识才能为获得辩护权的实现提供基础。
【关键词】获得辩护权;基本权利;司法原则;人权保障原则
【全文】
  

  《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但该条在《宪法》第3章“国家机构”中而非在“基本权利与义务”一章,这是否意味着获得辩护并非基本权利而仅是人民法院的司法原则?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区别“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背景下,“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含义是否发生了变化?另外,2004年《宪法》修正案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这对获得辩护权的保障是否发生影响?本文试析之。


  

  一、获得辩护权是司法原则也是基本权利


  

  一般认为,我国《宪法》关于获得辩护权的规定承袭了前苏联的“司法原则模式”。[1]1936年《苏联宪法》第9章“法院和检察院”一节规定:“苏联各级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律公开进行,并保证被告人的辩护权。”我国《宪法》同样在“国家机构”一章“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一节中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因此学界通常认为立法者是将“获得辩护”作为一项司法原则与审判公开原则并列。[2]另外,从目前我国学者建构的公民基本权利体系来看,笔者查阅了比较权威的宪法学教材,其都没有将获得辩护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待。[3]相反,在学者的建议中,多认为应该将获得辩护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保护。[4]可见,目前讨论公民的基本权利都囿于《宪法》第2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而忽略了宪法其他部分的人权保障功能。[5]笔者认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既是一项司法原则,同时也是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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