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正义的惩罚之路
——怎么看刑罚结构调整
袁登明
【关键词】刑罚;结构调整
【全文】
刑罚结构是一个比较专业的法律词汇,是指各种刑罚种类的搭配与架构,是刑罚实际运作中历史形成并且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刑罚的规模与强度。以贯彻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中心任务的刑法修正案(八),是1979年刑法典实施以来第一次系统修订刑罚制度,通过对死缓制度、减刑假释制度的完善、创设社区矫正、禁止令制度等全方位地调整了当前的刑罚结构,很大程度上改观了刑罚结构的板结状态,形成协调衔接、轻重有序的刑罚体系,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供了制度保障、丰富了法律手段。
怎么看
刑罚制度的更新与变革
刑事法治历来都是法治文明乃至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刑事司法水平的提升,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而刑罚制度在刑法诸制度中最具实质意义,因为“在刑法中,第一把交椅无疑属于刑罚。在刑罚中表现了刑法的灵魂和思想”。数千年来的刑法发展史已经证明,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法治水平的提高,集中反映到刑法制度中,就是刑罚制度的更新和变革。
基于社会、经济及政治的变革,人类刑罚制度一直不断演进,从内容和适用方式上看,发展演进的历史趋势大致可以这样划分:
第一阶段是以普遍适用死刑、肉刑和流刑为主,这一阶段没有近现代意义上的监狱。如我国历史上“五刑”的更替: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以肉刑为主体,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基本废除了肉刑,相对奴隶制五刑显然是进步,但仍以身体刑为中心。
第二阶段是以普遍适用监禁刑为主,将犯人关押在监狱中服刑成为主要的行刑方式;这一阶段肇始于中世纪中后期。在我国,缘于“西学东渐”主导下的清末修律运动,盛行近两千年之久的封建制五刑渐渐演变为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