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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民意 加快立法 营造保障我国劳务派遣工权益的制度环境

  

  4、加强政府劳动职能部门执法监察工作


  

  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形成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合力,重点是加强政府部门对劳务派遣活动的劳动监察,建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劳动执法检查和专项视察制度,建立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定期协商与会办制度,深入检查劳动合同签约率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监督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的落实。一旦接到劳务派遣工对企业劳动侵权的投诉后,政府部门要联合工会认真查验核实后作出处理,责令企业停止侵权、限期改正并给予经济赔偿,确保他们的劳动经济权益和公民人格尊严得到充分尊重。


  

  (三)体现工会组织作为,积极维护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既是广大职工群众对各级工会的新期待,也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能和科学定位的新使命。各级工会要深入贯彻落实职工为本的工会维权观,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护职工的重要作用,深刻反映社会民意和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努力把广大劳务派遣工组织到各级工会中来,带着深厚的阶级感情和社会责任做好职工群众工作,深入开展和创新发展工会各项重点工作,为实现体面劳动和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群众基础。


  

  1、积极畅通劳务派遣工的利益诉求渠道


  

  各级工会组织作为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要着力提高源头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与政府联席会议、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用,源头参与劳动法律和社会管理政策的制定,宏观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和劳务派遣工权益,扩大新形势下新工会工作的针对性和社会影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提出加强社会管理的提案和建议,积极参加立法调研和联合执法检查,有效凝聚共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共识。要积极把劳务派遣工纳入企业民主管理和职工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劳动立功竞赛活动,帮助他们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和创建和谐企业活动,不断增强现代产业工人和工会会员意识,加强企业行政和劳务派遣工的交流和对话,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群体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大力营造维护职工利益和促进社会稳定的舆论氛围。


  

  2、有效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权益和社会权利


  

  各级工会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实现体面劳动,督促各类企业把劳务派遣工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构建企业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的对话机制平台。企业工会帮助他们推举代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的机制,以企业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要建立企业劳动关系的预警监测和应急调处机制,妥善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和职工群体性事件,有效化解企业劳动关系和内部管理矛盾,上级工会组织要派出公职律师和劳动争议调解员,协助企业工会听取劳务派遣工的意见和呼声,协助政府部门落实劳务派遣工的社会民主权利,及时纠正把他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边缘化的倾向,帮助他们形成民生改善的心理预期和就业心态。各级工会要努力把他们纳入到工会送温暖活动中,纳入到各级工会组织主导的困难职工帮扶体系中,实现工会帮扶体系和社会救济制度的有效衔接,让他们感受到各级党政的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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