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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的技艺:走向地方建制的理性化

  

  德国的州以下有县(Landkreise),县以下分为都市和乡镇(Gemeinden),作为德国的基层政府。[12]县以下是乡镇,但是乡镇并不从属于县,县和乡镇之间存在泾渭分明的权利、职能和义务。在原则上,乡镇对其边界之内的所有事务全权负责,但是某些乡镇没有能力负责的事务由县承担,例如医院和垃圾处理设施。某些较大的市镇融合了县和镇的职能,呈现“市县”的一级结构。在1970年代的合并之后,县的平均规模不到20万人。德国目前大约有323个县,116个市县。基层政府中最小的是“乡”,一般是农村;中等规模以上的则称为“镇”,一般是城市或城市化地区。德国大约, 88%的人口生活在城市或城市化地区,人口密度大约是每平方公里230人。目前的乡镇数量大约是14500个,乡镇平均人口大约8000人左右。德国有12个城市超过50万居民,他们总共约为人口的15%;另有4300多个乡镇不到500人,总共只占人口的1.5%,大约2/3以上位于东德境内。[13]20世纪60、70年代,德国举行了大规模的乡镇合并。合并之后的乡镇人口规模小的有1000至2000人,大的如黑森州的乡镇有1.4万人,北莱茵—威斯法伦甚至达到4.5万人。[14]一般认为,合并之后的公共管理绩效大幅度提高,但是地方民主代表性则大大下降。


  

  政府合并的始作俑者是瑞典。在1952年到1962年间,瑞典乡镇政府数量从2500个锐减到248个,平均人口将近3万人。1970年代,英国也启动了区划重组计划,将原来的1300个区合并为369个,平均人口为12.7万人。但在代表南欧模式的法国,合并计划因受到地方抵制而屡遭失败。1972年,法国议会通过法律将96个行省重组为22个大区(regions)。基层政府的范围差异很大,有仅几十人的阿尔卑斯山村,也有里昂或马赛等大城市,但是大多数市镇规模很小。1990年的统计表明,在全部36551个市镇中,超过3万人的只有235个;84%的市镇不到1500人,43%的市镇不到300人。2002年,法国市镇数量增加到36763个,但基本结构没有改变。目前法国仍拥有大量乡镇,每个乡镇的平均人口只有1500人左右。相比之下,德国处于南欧和北欧两种模式之间。在各州中,北莱茵—威斯法伦接近北欧模式,而莱茵兰等州则基本上没有进行大规模合并,乡镇人口接近南欧国家。[15]


  

  相比之下,俄罗斯联邦的政府结构要复杂得多。根据1993年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由89个联邦主体(subjects)组成,分为地区、领地、自治区、自治州、作为直辖市的莫斯科和圣彼得堡,以及主要由少数民族组成的自治共和国。并不是所有的联邦主体都享受同样的权利和义务,某些主体比其他享受更“完全的州权”。联邦主体的人口和面积也相差很大,最大的主体(Yakutia)面积和整个印度相当,是最小主体(Adygeya)的408倍。每个联邦主体有平均不到200万居民,但是莫斯科超过850万人,而人口最少的主体(Evenkia)只有1.8万人,是莫斯科的四百七十分之一。[16]巨大的地方差异对联邦治理提出了严峻挑战。


  

  总的来说,各国地方政府的规模和数量并无定规。有的基层政府单位只管辖一两千人甚至更少,有的则高达几万人。一般认为,基层单元数量多、人口少有助于提高民主代表性,但是治理成本高;政府合并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但是将牺牲其代表性。因此,理性的地方制度安排是在治理效率和代表性之间达到平衡。一般来说,基层政权的人口不宜超过两万人,否则将影响选民和政府之间的交流;在这个上限之下,基层政府的规模和人口可以根据当地需要自主决定。如果地方选民愿意付出更大的成本维持数量更多、离选民更近的基层政府并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那么地方应该有权自主选择。各地的政府规模和人口不需要完全统一,但是最好是在全国平均的范围内,且中央和地方的整体政府规模不应超过总人口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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