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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治理之政府责任研究

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治理之政府责任研究


王树义;郭少青


【摘要】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环境问题是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环境治理陷入困境,主要原因之一是环境治理的责任人无法明晰。基于政府职能理论,现代政府应担负起弥补市场缺陷与维护社会公平两方面的责任.在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并没有解决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外部性问题,同时,因战略布局等因素,很多政府决策导致了资源枯竭型城市与受惠地区发展差距的拉大。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政府应承担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治理之主要责任,并详细划分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责任。
【关键词】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治理;政府责任
【全文】
  

  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人类发展生产和财富积累的重要来源。我国是一个资源大国,相应而生了众多依靠资源起步、发展和茁壮成长的城市。中国现今共有600多个城市[1],资源型城市共有118个[2],约占全国城市数量的18%。据不完全统计,这些资源型城市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90%以上的煤炭和石油,80%以上的铁矿石,70%以上的天然气和重要矿产资源,其在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促进区域发展和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新中国60余年的飞速发展,与这些资源型城市的支撑性贡献是分不开的。


  

  但随着工业化的推进,这些城市陆续进入了资源枯竭或濒临枯竭的境况。国家于2008年、2009年分两批确定了44个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名单[3]。这些城市的发展史大多浓缩在了短短几十年里,它们因矿业开发而兴起,在极短的时间内走向城市爆发式的繁荣与昌盛,又在极短的时间内走向经济的衰竭。


  

  虽然国家在多年前就意识到了资源型城市发展中的问题,如国家发改委专门成立了东北振兴司以期解决当初以资源为依托发展的老工业区的转型问题,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中强调“支持资源枯竭型地区经济转型”;2010年公布的《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提到:“促进资源枯竭地区转型发展”。 但资源枯竭所带来的一系列复杂艰巨的问题仍然让政府及相关部门感到猝不及防。了解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现状,深入剖析其发展困境的根结,找寻其可持续发展的出路已迫在眉睫。


  

  一、环境治理——资源枯竭型城市发展之要务


  

  (一)环境问题——制约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桎梏


  

  1.水资源的破坏与污染


  

  大部分的资源枯竭型城市都面临着严重的水污染问题。以煤炭枯竭型城市为例,首先,煤炭枯竭型城市在以往长时间的煤炭开采过程中,为保证安全而进行的人为疏干排水和采动形成的导水裂隙对煤系含水层的自然疏干,共同破坏和污染了地下水资源,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出现大面积地下漏斗,造成这些城市的供水极为紧张,以至于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产与生活。如山西省平均每挖1 t煤损耗2.5 t水,地下水资源破坏面积达2万平方公里。其次,煤炭枯竭型城市在以往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含有煤粉、岩粉和其他污染物的矿井水,这些未经处理的废水的排放会对矿区及周边河流、湖泊水域造成严重的污染,抑制水生生物的生长和繁殖,进而影响到矿区生态系统健康和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存。再次,有些煤炭枯竭型城市为了解决煤炭生产过程中的扬尘和因煤矸石自燃而造成的大气污染,会矿投产经营煤炭洗选厂,这些煤炭洗选厂要排出大量洗煤水,不仅浪费水资源,还会污染水体、淤塞河道。[4] 其他资源枯竭型城市均面临着类似的严峻的水污染问题,由下表可知,全国涉矿行业因采矿和生产所产生的废水、废液排放总量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20%以上。


  

  表1 2006年-2008年全国涉矿行业工业废水排放统计表 (单位:万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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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采掘业

  
133620

  
152436

  
15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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