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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国家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立法研究

  

  三、对策与建议


  

  在我国,快速工业化过程中遍地开花的开矿等行为,使原本以化合物形式存在的镉、砷、汞等有害重金属释放到自然界,这些有害重金属通过水流和空气,污染了中国相当大一部分土地,进而污染了农田之上的农产品,再随之进入人体。更为严重的是,我国几乎没有关于重金属污染土地的种植规范,大量被污染土地仍在正常生产各种农作物。与此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对重金属污染农产品没有有效监测和防范措施,对土壤污染信息习惯性不公开,导致公民在几乎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而大量食用重金属超标农产品,造成部分地区的恐慌。


  

  面对这一系列问题,有关部门首先要做的就是制定农作物中各类重金属含量的标准,严格检查,禁止各种重金属含量超标的稻米流入市场。其次是告诉公众如何避免买到超标农作物,告知重金属超标对人体究竟有什么样的影响。相关部门应该加速研究,及早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还有最重要一点是,对于重金属污染的土地,要调整种植计划。污染严重的土地,该弃种的就要弃种,或者改种其他不易受污染的作物,同时需要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罚款额度,严格执行对农田污染弃耕的赔偿金制度,以支付治理农田污染的资金和农民弃耕的损失。具体建议如下:


  

  (一)管理体系上,借鉴美国“大农业部”模式,确立“从农田到餐桌”的管理理念,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首先,“大农业部”模式是农业市场化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中心的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生产活动必须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结构,围绕市场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如果不与市场相连接,不了解市场,不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生产必然会出现盲目性,无法达到供求平衡。所以,对农业进行宏观管理,必须把市场包括在内,要围绕市场设置管理机构和界定管理职能,只有这样,才能对农业进行有效管理,才能管理好农业。“大农业部”模式把产中与产前和产后连接起来,对产前、产中和产后实行一体化管理,这样就把农业生产与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了,在体制上为农业面向市场、围绕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保证。当然,“大农业部”模式以市场为中心管理和调控农业,并不意味着在这种模式下农业生产就能自然而然地与市场需求相一致,农产品市场供求就能自然而然地实现平衡,但这种模式为根据市场组织和调整农业生产提供了体制基础和保证,使围绕市场组织和调整农业生产能在较方便的方式、较少可能的失败和较低的交易费用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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