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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成长与摄政的规范化

人民的成长与摄政的规范化


张龑


【摘要】现代政治较之古代并未摆脱统治权与其主体分离的事实,使得摄政至今仍不失其必要性。由此,现代民主政治就面临相同而更为复杂之问题:一旦以虚构的人民取代君主,民主国家势必缺乏统一的判断力与行动力,那么,新生人民是否需要摄政以及如何成长?英国对待摄政乃是采行立法,对功能加以理性化。理性化进一步体现为摄政为代表之历史原型。除了要担负起监护人民的摄政职能,代表还须建构和贯彻公共意志。孙中山洞察到“训政”的必要,却失于规范化考虑,仅从政治上层构建人民意志;共产党则扬弃训政为人民意志构建,从下层民众出发,先后担当起社会意志建构、民族意志建构以及现代化建设的先锋队,虽不乏波折,却是行进在理性化与规范化的道路之上。
【关键词】统治权主体;摄(训)政;理性化;人民意志建构;先锋队
【全文】
  

  “是故民国之主人者,实等于初生之婴儿耳,革命党者即产此婴儿之母也。既产之矣,则当保养之,教育之,方尽革命之责也。此革命方略之所以有训政时期者,为保养、教育此主人成年之后而还之政也。”


  

  ——孙中山


  

  统治权长存,统治主体消逝。——题记


  

  引言


  

  现代政治,亦是中国近代以来政治变革最为醒目的标志,不外乎推翻了传统的王朝政治。但是,推翻王朝政治—也称君主专制[1]可否直接意味着民主制度的确立和实现,常令人生疑。一般来说,学者们愿意将这种推翻称之为“革命”以示现代之高明,而古代政治里,王朝更迭不过是往复循环的“起义”而已。“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算不得是对君主制度的控诉,而是对君主制中天命所归的不满。然而,起义背后却又有着与现代革命类似的精神结构。凭什么洒家不能成王成侯,这一个“凭”字的追问,精神史上意义重大。因为由此就激发起“起义者”对起义纲领合法化的动机,我国历史上各朝代遭遇的起义无不有其特定纲领的设计,虽然尚未进步到告别王朝政治。晚清以降,此等追问随着中华政治体的衰落和外部挑战的加剧变得越发频繁,思考的资源不再限于传统的“天道”,西方民主思想的引入,就使得“皇帝”统治的大清王朝政治颠覆之后,政治体立即取向“人民”统治的共和国。这一转变,以1911年“辛亥革命”为标志,成为近代中国政治走向“文明”与陷入“灾难”的总开关。


  

  自辛亥年立国之后,华夏一族实际上并未因此摆脱清朝末期以来的厄运,相反颇有些变本加厉,不断受到殖民、侵略、内战的蹂躏,令很多人滋生甚至实践了复辟君主的念想。1919年之后,更是推动人们寻找新的救国方案和民主政治类型。任何人认为辛亥立国不算成功,换作理论话语表达,其实是在质疑,现代共和政治果真超越了古代政治吗?进一步延伸则是,将君主主权替换为人民主权与其说为现代政治开辟道路,不如说,除了提供新的合法性和纲领之外,反而增加了重树政治权威的难度。在这个意义上,当现代政治最有力的批判者卡尔·施米特指出,古代政治和现代政治的基本结构仍旧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这一从蜂拥在现代理性周围的拥趸中发出的冷静呐喊,不啻于给予现代政治理性的当头棒喝,令人们重新反思现代政治的民主任务以及其他目标是否确实完成。显然,现代政治所提出的合法性口号和目标,如“公平”、“正义”等,在价值的高度上并没有超出中国古代“等贵贱、均贫富”,后者其实正是“人民统治”中社会正义的重要一维。那么,若是从现代政治文明的新鲜感走出,可能就会问,有哪些古代政治的问题即便到现代还依然如故。就本文来说,如果历史研究不限于追问历史真相,而在于理解和解释历史是如何形成的,那么面对君主统治转换为人民统治的百年历史,除了以革命性的眼光继续批判古代政治的落后外,更为重要的则是重新审视和寻找古代政治和现代政治结构间的连贯性。在这个意义上,当孙中山先生提出,中国革命要分三阶段走,训政乃是必经阶段的时候,其实背后涉及的是一个现代政治的核心困境。整个共同体面对外部压力而不得不放弃既有的生活方式,但是,新生活方向在哪里,道路如何走,秩序如何维护,仍旧悬而未决。换言之,新生“人民”作为共和国的“主人”,面向不确定的未来总是缺乏判断力和行动力,那么,它是否需要“摄政”;革命政党作为现代政治语境下的“摄政者”抑或说“新生人民的代表”,如何构建人民意志而还不会成为僭主。基于此,本文通过分析摄政在中国从古代政治向现代政治过渡中展示出的功能必要性,力图揭示出辛亥革命以来我国政治思想和实践如何从传统走向现代,在走向现代的过程中,摄政功能为何转向以及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转向“人民意志建构”的现代政治话语与实践。


  

  一、摄政与统治权主体更迭的例外状态


  

  现代政治是一种民主政治,民主政治又通常以选举参与为其首要特征。似乎没有选举参与的话,断不敢妄称己为民主政治。如此一来,选举参与就成为民主的必要条件。但是选举仅仅是因为民主的需要吗?还是说,选举除了其“多数参与”的合法性功能之外,实为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决断方式,目的不纯是为了民主参政议政之价值,或至少不全是为了民主参与;而是因为,在统治权和具体统治者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裂缝,选举是为了可以和平地实现统治权在不同主体间的交接、承继和过渡。较之古代的世袭制,选举亦担负着同样的功能,虽然它更为合法,是民主价值的体现,但技术难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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