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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金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
王波永,单位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注释】笔者没有采纳单方解除分为预告性解除与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一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时,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可以称为即时解除,为了与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相区别,笔者把第三十八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称为“劳动者不需提前通知的解除劳动合同”。
傅静坤.劳动合同解约金问题研究.现代法学,2000(5).
董保华.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定性及其制度构建.河北法学,2008(5).
王全兴.劳动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25.
【参考文献】{1}王全兴.劳动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石先广.劳动合同法深度释解与企业应对{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3}杨燕绥.新劳动法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4}郭捷.劳动与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5}周长征.劳动法原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6}平云旺.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一本通{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7}伍奕.用人单位对经济补偿金的不当规避及其防范{J}.河北法学,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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