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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响人权保障的协奏曲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是进一步加强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也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在修改的过程中“坚持从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坚持统筹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坚持着力解决惩治犯罪和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被害人权利保障的进一步加强就是其中的体现,可以从强化程序参与、权利救济及补偿方面两个视角来入手。


  

  程序参与的关键点在于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从公权力机关的角度看,要保障有关主体参与刑事诉讼并发表意见,前提是做好告知工作。因此,程序参与权大体可以区分为程序知情权和程序听审权。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加强程序参与方面,除了坚持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外,重点强化权利运行的保障,使被害人能更好地参与到刑事诉讼中去,对诉讼的进程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并使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能落到实处。


  

  被害人有权申请民事赔偿,启动附带民事诉讼一直是刑事诉讼法坚持的立场,这对于弥补犯罪损失、恢复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次修改对附带民事诉讼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如增加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细化财产保全措施,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等等。


  

  怎么看


  

  被害人在量刑程序、和解程序中的参与权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对量刑问题予以重视,而被害人对量刑程序的参与体现了对其人权保障的加强。司法公正不仅要求及时准确惩罚犯罪,还要求充分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定罪公正,还要求量刑公正;不仅要求庭审程序的公开透明,还要求对庭审程序尤其是量刑问题的充分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中,就将“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作为重要的内容,2008年,“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被确定为中央重大司法改革任务,经过数年探索,2009年6月,120家法院开始量刑规范化的试点,2010年10月开始全国推广。从审判程序角度而言,在庭审程序中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庭审方式具有重要影响。从2006年的《量刑程序指南》到2010年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两高三部联合颁布),体现出改革的进程和具体成果。当前中国,正在贯彻该意见,并进一步总结经验,探索量刑建议、量刑证据、量刑调查等问题,努力使量刑程序更加公正。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在法庭审理中增加量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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