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社会管理的合宪性和社会化

社会管理的合宪性和社会化



——在“依法治国与社会管理创新国际研讨会”上的主题发言

郭道晖


【关键词】社会管理;合宪性;社会化
【全文】
  

  我发言题目是“社会管理的合宪性和社会化”。我们既要加强社会管理,又要使它和保障人权、维护宪法相平衡,同时社会管理主要应该是依靠社会的力量。这是我发言的中心观点。


  

  大家都知道这些年我们党中央陆续提出了以“社会”这个词命题的一些执政的理念。其中最重要的,我把它概括为有三个递进的阶段,或者是重心的转移。


  

  第一个就是2004年2月胡锦涛主席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讨论班上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同年9月正式把这个目标纳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第二就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建设,提出了社会建设和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并提的概念,并且确认社会建设的重点在推进社会体制的改革。第三就是2011年2月胡锦涛又一次在中央党校提出要创新社会管理这样一个概念和任务,这个任务也纳入了今年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决定。


  

  执政党特别关注社会问题,我认为是审时度势,对社会民生的需要和民心向背的关注。它的现实政治背景是反映了我们国家社会问题、社会矛盾乃至于社会危机日益突出,亟需加以认真地应对。我们看三个阶段、三个口号,可以说是有宏大的和谐概念、和谐的愿景,向社会建设落实,现在又进一步具体化为社会管理。那么这三个阶段,三个口号,它的历史发展本身逻辑究竟是反映了执政党落实和谐社会这么一个目标的务实的心态,还是主要因为面对社会危机,而把治国的重心有所转移,这个本身是值得研讨的。我这里不着力讨论这个问题,我仅就社会管理提出我的一些看法。


  

  中国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党中央每一个理念、目标、任务或者口号的提出从字面上看都是美好的、必要的,但是在落实上往往缺乏强有力的措施跟进,特别是经常遇到一些主管部门或者地方当局或者即得利益集团一些阻力,导致偏离了或者扭曲了这些口号本来的意思,违反了宪政精神。


  

  按照这三个阶段,三个口号的法理逻辑,我认为建设和谐社会是一个根本目标,加强社会建设是实现这个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或者途径,至于创新社会管理那就是附属于社会建设的一项派生任务。显然建设的内涵要大于管理,和谐的目标是统筹一切,是衡量社会建设也包括社会管理的成败得失的一个基本尺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