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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领域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和预防对策

行政执法领域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和预防对策


刘绍军


【关键词】行政执法;职务犯罪
【全文】
  

  近年来,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凭借行业垄断地位等有利条件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据统计,2009年1月至2011年11月,曹县县院共立查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2件38人。其中,反贪局查处该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件16人;反渎局查处该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案22人。此类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严重损坏了行政执法声誉,玷污了行政执法部门的廉洁,影响了群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动摇了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本文结合自侦部门查办的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对行政执法人员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趋向、手段和发案规律等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发案规律特点、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一、行政执法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和规律


  

  1、城管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较多


  

  随着曹县总体规划,打造菏泽第二大城市的战略目标不断向纵深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开发工作越来越紧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想趁城市开发之机,捞取不义之财,催生了一系列的建房热潮,在加大规划管理力度,完善监督机制的同时,建房潮虽然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一些建房户会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关系给城管执法工作施加压力,甚至动用老领导、亲属关系进行“攻关克难”,一些意志薄弱的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人员手里掌握着一定的处罚权,因此成为投机分子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而这些人也极易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利益交换,以权谋私,以权谋钱。


  

  如,曹县院2009年10月11日立案查处的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中队队长高某某受贿案及李某某受贿案较为典型。高某某、李某某都是在担任城管执法中队长期间,利用负责查处曹县城区违章建筑的职务之便,分别19次、35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及购物卡,同意违章建房户少交部分罚款或许可其施工建房。分别被曹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


  

  2、工程建设领域玩忽职守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


  

  近年来,随着曹县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增多,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执法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据统计,近三年来,曹县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玩忽职守案件3件6人,占近三年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人数的26%。如,原曹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站站长邵某某玩忽职守案。邵某某于2007年4月至2010年2 月间,在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缴工作中,违反规定没有认真查实、及时掌握各项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开工、竣工、决算等环节,没有督促建设单位在竣工决算时,补交少交、未交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作为曹县建筑工程管理局施工股股长的李某某,在负责对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资料审查过程中,违反规定,对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材料初审时不认真审查,致使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劳保金的情况下取得施工许可证,导致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合计共少交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180余万元。被告人邵某某、李某某的行为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严重侵害了建筑工人的经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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