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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制作与管理应加以规范

法律文书制作与管理应加以规范


钟云东


【关键词】法律文书;管理;规范
【全文】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过程中会大量制作和使用法律文书。检察法律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文字凭证,其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法律监督的效果和检察机关的形象,推进检察法律文书制作和管理的规范化,对于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要求“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强化对证据、案件事实的分析论证,提高检察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因此,检察法律文书必须规范化制作,以满足不断创新发展的检察工作需要。


  

  一、检察法律文书制作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重要载体,在形式上可以划分为填充式和叙述式检察法律文书,在性质上可以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通用检察法律文书。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法律文书大都沿用现行的《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试用)》。目前,检察法律文书的不足,集中体现在释法说理和文书制作、填写等方面,具体表现为(1)释法说理不足。检察法律文书得出的结论,应当经过严密论证,如果在法律文书中没有将这一论证过程体现出来,将会降低文书的接受度。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不足主要表现为检察文书无说理、说理没有针对性、说理缺乏逻辑性、说理采信度不高。司法实践中,有的文书在书面叙述案件事实时,融入了个人的感情色彩,没有严格按照刑法规定进行表述;有的将简单明了的问题叙述得繁杂冗长,将复杂的问题叙述得过于简洁,关键问题一笔代过。个别检察官甚至把听见的、作为探讨的、而证据不确实的一些意见、看法写入案件事实部分;有的审查报告、侦查终结报告等不同程度地存在案件处理部分无论无据,或虽有论证,但论证的理由不充分,或论证的理由与引用的法律条文出现矛盾;(2)填充式文书不完整。检察机关现行159种文书格式中,除刑事起诉书、民行抗诉书等十余种法律文书外,90%以上均为填充式文书。就我们庆云县检察院来讲,2010年6月1日成立案件管理中心,10月1日开始对涉及人身和财产权利的9类24种填充式法律文书进行集中管理,截至目前,共发放法律文书300余份,从填写的情况来看,存在着填写日期、法律条文引用、文书编号不规范,文书填写缺项、漏项,涉嫌罪名不准确等问题;(3)制作文书不标准。今年4月下旬,为提高业务部门叙述式法律文书制作水平,提升案件质量,我们开展了一次“法律文书评查暨优秀文书评选”活动,涉及反贪、反渎、公诉、侦监、控申、民行、监所七个部门,在文书评查中发现,叙述式法律文书广泛存在诸如地方口语书面化、标准称谓惯称化、叙述语言感情化、案情叙述随意化、案件处理无据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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