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刑事诉讼视野下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余论:刑事诉讼视野下的刑法建构


  

  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修正,以及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适用情况,不难发现,对犯罪人的追究和惩罚需要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协调配合。刑事诉讼的证明困境对刑事立法产生了现实的影响,完善的刑法立法和司法解释应当考虑到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证明的可行性。刑法立法只有通过刑事诉讼活动才能最终在司法实践中加以落实,因此,刑法所创设的犯罪成立条件和构成要素一方面应当准确地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另一方面也应适应刑事诉讼活动,尤其是刑事证明活动的要求。无法证明,或者是存在严重证明困境的犯罪构成要件,往往会导致刑法规定的落空。因此,在保障严格证明的条件下,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的同时,刑法立法和司法解释应做出必要和合理的修正。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而言,应当对相关的刑法与刑事程序法、刑事证据法规范和理论进行一体化思考,才能在人权保障的前提下,有力地打击刑事犯罪,维护食品安全和公共利益。


【作者简介】
陈京春,单位为西北政法大学。
【注释】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不再赘述。
【参考文献】{1}黄太云.《刑法修正案(八)》解读(二)[J].人民检察,2011,(7).
{2}刘德法.《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民生保障之增补[J].中州学刊,2011,(3).
{3}卢建平.加强对民生的刑法保护—民生刑法之提倡[J].法学杂志,2010,(12).
{4}{22}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557 - 560 , 222 - 223 .
{5}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393.
{6}李海东.刑法原理入门(犯罪论基础)[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133-134.
{7}刘树德.行为犯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36 -37.
{8}郑飞.行为犯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 102-103.
{9}林东茂.危险犯与经济刑法[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15.
{10}罗桦.如何认定在食品添加剂中掺入苏丹红一号的行为[J].人民司法,2009,(6).
{11}张明楷.“风险社会”若干刑法理论问题反思[J].法商研究,2011,(5).
{12}周佑勇,刘艳红.行政刑法性质的科学定位(下)[J].法学评论,2002,(4).
{13}赵秉志,郑延谱.中国行政刑法的立法缺憾与改进[J].河北法学,2006,(8).
{14}{23}王玉珏.《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合理定位[J].法学,2008,(11).
{15}陈兴良.奸淫幼女构成犯罪应以明知为前提[J].法律科学,2003,(6).
{16}周光权.刑法各论讲义[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229.
{17}何家弘.毒树之果[M].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537.
{18}劳东燕.公共政策与风险社会的刑法[J].中国社会科学,2007,(3).
{19}赵秉志.英美刑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59 -60.
{20}邓子滨.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A].陈兴良.刑事法评论(第5卷)[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71-276.
{21}张明楷.如何理解和认定窝藏、销赃罪中的“明知”[J].法学评论,1997,(2).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