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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景气卡特尔适用除外制度”的性质与作用

  

  四、日本不景气卡特尔适用除外制度的实践


  

  就日本的实践来看,1953年之前的反垄断法的政策目标就是着眼于要全力保障匮乏的资源在静态配置上的效率性,并与战后日本经济民主化政策紧密相连,因为强调市场的静态效率,一定意义上就是强调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从而尽可能地减少政府的干预,使日本的经济体制从战时的统制经济体制中迅速地解脱出来。但是这一竞争政策的目标不久就被现实所修正。


  

  (一)日本反垄断中设立卡特尔适用除外制度的社会背景


  

  众所周知,日本的反垄断法是在美国向日本全面推进经济民主化、自由化的特殊背景下制定的。这个被称之为“原始禁止垄断法”自确立之日起,就因全面禁止卡特尔而遭到了来自日本产业界与官方的强烈反对与批判,对卡特尔放松规制的要求时有出现。


  

  1951年7月朝鲜战争结束,一直疲软的日本经济因战争带来的“特需热”也趋于终了。这种“战时特需热”的结束及世界经济的不景气又带来了日本出口业的严重困难,于是1953年3月5日,第15次国会众议院经济安定委员会审议了反垄断法的修改案,决定在“原始反垄断法”中设立不景气卡特尔适用除外制度。当时的公正交易委员会委员长横田俊对此曾解释说:“在不景气日益深刻的情况下,依靠单纯的自由竞争的自动调节功能来阻止事态的发展,会给产业界招来毁灭性的竞争,对日本经济的破坏具有不可挽回的危险性。为了调整事业者因生产过剩造成的供求不平衡,安定市场价格,就不得不采取以对应不景气所必要的、最小限度的方法。”[9]


  

  但事后的现实却与人们的意志相反,进入六十年代适用除外立法开始不断增多,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严格限制仅仅是停留在口头上了。[10]为什么会这样?当我们今天再来对此加以评价的话,其原因并不像理论那样地难以解释,它实际上就是在当时经济进入高速发展的特殊背景下,首先是政府从政治的角度对实现市场配置资源的二种效率加以相互妥协。即:将反垄断法作为维持市场的静态效率的基本法律手段,以确保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这一政治性要求,与在实现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认为政府应当积极介入市场经济活动,运用市场的动态效率原理,对扩大投资给予激励性保护的政治性要求之间的相互妥协。其次是竞争文化的影响。可以这样说,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是相信市场规律的作用,还是相信政府的作用,对此日本的经济界更愿意依赖后者,因为当时日本的市场经济体制尚未成熟,战时的统制经济思想依然在影响着人们,加之以美国反垄断法为蓝本的日本反垄断法与当时的日本现实社会存在着严重的脱节,使人们不敢相信仅凭这部法律就能解决市场中所出现的一切问题。


  

  (二)日本不景气卡特尔适用除外制度的实施与废除


  

  在运用不景气卡特尔适用除外克服经济危机的效果无法事先确定的话,则可以采取历史的研究方法对其加以说明。


  

  1.日本不景气卡特尔适用除外制度的实施效果


  

  战后,日本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曾经历了两次大的经济危机,以下以此为例,考察不景气卡特尔适用除外制度的实施效果。


  

  第一次经济危机发生于上一世纪的五十年代,是因朝鲜战争军用特需产品投资过热而引起的危机,直接遭受冲击的是中小企业与出口企业。通过限制竞争的方式克服本次经济危机的主要理由是日本经济的脆弱性,所实施的卡特尔主要包括限制生产数量、销售数量、最低价格、工作日及设备的共同处置等。从1959年至1964年五年间,共有49件不景气卡特尔获得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许可,其中再加上1958年通过行政指导所进行的缩短工作日的共同行为33件,1962年12件,合计是94件不景气卡特尔获得了实际上的实施。[11]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摆脱这次危机之后,日本经济迅速地进入了高速增长期,并将本次的部分危机对策上升为了基本的法律,如《中小企业安定法》、《进出口贸易法》中都有卡特尔适用除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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