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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最新发展及其启示

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最新发展及其启示


廖凡


【摘要】全球金融危机暴露出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内在缺陷。2011年6月,英国政府正式发布《金融监管新方法:改革蓝图》白皮书,对英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全面改革。从基本格局看,“准双峰”式监管模式将取代既有的三方监管体制,新成立的金融政策委员会将专门负责宏观审慎监管,而金融服务局原有的微观监管职能则将分别由新成立的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监管局承担。从英国的改革方案看,宏观审慎监管正在加强,各类监管协调机制的重要性凸显,但监管体制没有“普适经验”,必须从具体国情出发加以构建。
【关键词】英国;金融监管体制;宏观审慎监管;监管协调
【全文】
  

  全球金融危机暴露出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内在缺陷。在已有改革措施的基础上,2011年6月英国政府正式发布包括立法草案在内的《金融监管新方法:改革蓝图》白皮书,对英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全面改革。从基本格局看,“准双峰”监管模式将取代既有的三方监管体制,新成立的金融政策委员会将专门负责宏观审慎监管,而金融服务局原有的微观监管职能则将分别由新成立的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监管局承担。在此基础上,白皮书吸取危机教训,以显著篇幅规定了各类法定监管协调机制。从中可以看出,宏观审慎监管正在加强,监管协调机制的重要性也更加凸显。


  

  一、改革背景与进程


  

  全球金融危机不仅令英国金融业遭受重创,也使其引以为豪的金融监管陷入信任危机,饱受质疑和批评。2009年7月,英国财政部发布了《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提出了金融监管改革的计划和方案。白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监管机构、培育竞争市场、控制系统风险、增强消费者保护以及加强国际和欧洲层面监管合作。白皮书将金融危机主要归因于银行不负责任的经营活动而非监管体制的失败,因此其改革方案全面维护既有的三方监管体制(英格兰银行、金融服务局和财政部),重点放在建立正式合作机制和扩大金融服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FSA)职权上。2010年4月,英国议会在因大选解散前夕紧急通过了《2010年金融服务法》,对作为FSA权力来源和运行基础的《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 FSMA 2000))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将白皮书中的若干内容以立法形式确立下来。具言之,金融稳定被明确规定为FSA的法定监管目标;FSA的规则制定权得到显著扩展,从只能制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规则,扩展为可以制定有利于“实现其任何监管目标”的规则;扩大了FSA的信息收集权,授权其要求受监管实体(regulated persons)以外的机构和个人提供与金融稳定有关的信息;增加了FSA的纪律处分权,包括暂停或限制违规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最长12个月)、对未经批准行使受控制职能的个人处以罚款,以及暂停或限制犯有不当行为之个人的从业资格(最长2年)等。


  

  保守党影子财政大臣奥斯本在2009年7月针锋相对地发布了影子白皮书《从危机到信心:稳健银行业的计划》,提出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更为彻底的改革,废除三方监管体制,赋予英格兰银行维护金融稳定和对所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的全面职责,强化宏观审慎监管;撤销FSA,代之以全新的消费者保护局,负责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在此基础上,2010年7月,英国新一届政府发布了题为《金融监管新方法:判断、焦点与稳定》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启动了公开咨询程序。2011年2月,英国政府发布了新的征求意见稿《金融监管新方法:建立更强大的系统》(以下简称《2011年方案》),提出了更加详细和具体的改革方案。2011年6月16日,英国政府正式发布了包括《2012年金融服务法草案》在内的题为《金融监管新方法:改革蓝图》的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全面阐述了政府的监管改革设想。2012年1月26日,草案正式提交议会。英国政府的目标是让法案在2012年年底前获得最终批准,新的监管体制于2013年初开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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