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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的知识转型与方法综合

宪法学的知识转型与方法综合



——以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学术争论为素材

苗连营;郑磊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是中国宪法学理论体系与研究范式急速发展与嬗变的历史时期,频繁而热烈的学术争论是其显著标志。基于宪法学本体论、知识论和方法论三个维度的学术史考察发现,这20年的宪法学研究呈现出一条以“反思与重述”为基本特征的学术演进脉络,以及研讨主题和范式的两次转换与嬗变。面对持续的社会转型与国家制度建设,中国宪法学需要立足宪法文本和宪政实践来寻求新的共识,发展出一种能够解释中国问题,弥合事实和规范之间缝隙,指引中国宪政建设的知识体系与研究方法。
【关键词】宪法学;学术史;学术争论;研究范式;知识转型
【全文】
  

  清末立宪以来,中国人便踏上了一条漫长的寻梦宪政之旅。虽多以失败告终,但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等近现代政治文明的关键词,却以语言文字、法律文本、制度建构等形式深深镶嵌在了中国社会的演变轨迹之中。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制宪、修宪与行宪的曲折实践,共和国宪法学与宪政建设一道摸索前行,披荆斩棘六十余载,历经孕育、初长、磨难、停滞、恢复、反思、重建等坎坷阶段,显示了其顽强不屈的生命活力。其间,学术话语与政治话语相互配合、学理研究与宪政实践遥相呼应,摸索出了一条比较清晰的中国式宪政建设之路,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自身的理论脉络与主题。[1]2008年,纪念改革开放30年[2]之时的回顾未去;2009年,新中国成立60年[3]之际的梳理还在,宪法学界以及整个法学界做了大量的整理与研究工作,为后人留下了许多宝贵的历史素材与学术线索。但是,如果我们仅仅止步于爬梳资料,那只能说刚刚走完了学术史研究的第一步,尚不能揭示宪政发展的内在规律,更无法洞察学术研究的时代课题,要清晰地把脉当代中国宪法学的发展历程,从我国宪政建设的实践经验之中提炼出理论线索,还需要做细致的思考与切面的观察,以揭示其间的复杂面相。为此,本文拟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时段,以“典型学术争论”为样本,以“学术史”为主线,以期通过学术“断代史”的界面与视角,观察和展望当代中国宪法学知识体系与研究范式的变迁。


  

  一、选择学术史视角的基本考量


  

  学术史是这样一个学科和一种方法,它致力于观察和揭示一个学科的研究主体与研究成果之间的互动关系,确认和总结学术研究的成败范例,分析和评估实际的学术处境,预测和指引学科的发展方向。因此,如果说宪法学是研究作为社会现象之一的宪法现象的话,那么,宪法学术史就是针对宪法学研究的研究。宪法学研究乃是为了揭示宪法现象的因果律,并为之提供解释框架,构筑内部逻辑自洽的理论体系;而宪法学术史则是通过分析宪法学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反思既有宪法理论的进步与不足,以促进宪法理论的不断更新与发展。它要求我们跳出具体化的宪法研究来,以史学的眼光审视和分析宪法理论和宪政实践的契合程度,反思和修正我们的知识体系(本体论、知识论和方法论),然后再带着小心回到法学研究之中。唯有如此穿梭不息,才能真正实现宪法理论与社会变迁的同步对接。一个值得注意的学术现象是,新世纪以来几乎整个法学乃至社会科学领域,都掀起了一场学术史研究的热潮。[4]


  

  (一)为什么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


  

  为什么选择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段学术历程作为分析样本呢?这主要是考虑到:


  

  第一,学术话语和政治话语的密切关联,是观察新中国宪法学研究脉络的第一条线索。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新中国的宪法学基本上是宪法注释学,扮演着政治“婢女”的角色。经过80年代的思想解放和学术积累以后,“20世纪90年代,中国宪法学进入了一个学术喷发期,在近三十年中的中国宪法学术史上,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5]相应地,政治向学术输出的单向度趋势也得以改观。经由宪法学者的鼓与呼,执政党藉由修宪途径,逐渐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国家、私有财产权保护、人权等宪法范畴,纳入到宪法文本之中,形成了一种政治话语和学术话语的双向互动态势。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重大命题的提出,更是实用主义、工具主义哲学主导时代的一个拐点,它标志着中国宪政正逐步从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实践命题,转换为发现与建构民主主义、价值主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理论”并以此指导中国宪政建设的科学知识体系。


  

  第二,中国社会转型的现实需求与宪法学研究的知识供给,是观察新中国宪法学研究脉络的第二条线索。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巨大变化,为观察宪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样本。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社会进入一个新的全面的、深刻的转型期。既有的社会学、经济学研究都表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需要区别来看。简而言之,“80年代是一个资源扩散的年代,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同步;而90年代以来的中国则呈资源重新积聚的趋势,出现社会断裂和权力失衡。”[6]贫富差距拉大、城乡二元加剧、改革共识破裂、经济增长悖论、利益结构的极度倾斜与失衡等问题在90年代的出现,实际上反映了单向度的经济体制改革遭遇了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羁绊。如果我们把它转换为法律语言,就是宪政体制中权力与权利的结构性失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93年入宪,“宪政”话语在此时进入当代中国的政治生活可谓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


  

  第三,修宪实践与宪法研究的互动与跟进,是观察新中国宪法学研究脉络的第三条线索。80年代处于改革开放的初期,围绕“82宪法”的制定与实施,学者们积极宣传宪法、解释宪法,正常的学术研究得以迅速恢复与发展,成果数量逐渐增多。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宪,修宪年份的前后都有一波宪法学研究的热潮。其中,1988年宪法修正案只有两条,尽管意义重大,但并没能产生规模效应。无论是经验事实还是实证数据都表明,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宪法学研究才真正步入快车道。运用“中国期刊网期刊全文数据库”,以10年为一个时间段,分别以“宪政”为“主题”和“题名”进行检索,其结果如下:[7]


  


  


  
  
  
  
  
  
  
  
  
  
  
  
  
  
  
  
  
  
  
  
  

  
以“宪政”为“题名”

  
以“宪政”为“主题”

  
年份

  
1981-1990

  
1991-2000

  
2001-2010

  
年份

  
1981-1990

  
1991-2000

  
2001-2010

  
篇数

  
32

  
248

  
4076

  
篇数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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