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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原则

  

  在中国社会急速发展和转型的过程中,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迫使中国只能在非常短暂而狭小的时空内搞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大量的事情被挤压在一个相对有限的时空中,这必然造成广泛、复杂和突出的种种社会矛盾问题。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和社会成员利益诉求的普遍化、多样化、复杂化,出现了各种利益矛盾。社会和经济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以及行业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又使得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在社会道德失范,基本形成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却又常遭遇“有法不依”境地的情况下,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劳资关系、医患纠纷、环境污染、城市公共服务管理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并且,随着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预防和处置矛盾的难度也有所加大。正如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所指出的那样,我国现阶段“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我们要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科学把握发展规律,主动适应环境变化,有效化解各种矛盾”。


  

  当前我国的社会矛盾呈现一些明显特征,其中所反映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互有差异。


  

  第一、贫富分化持续加大,收入分配矛盾突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贫富分化持续加大。2007年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中国的基尼系数是0.47,2010年则接近0.5,远远超过国际社会的0.4的警戒线。


  

  第二、社会矛盾在基本民生领域十分突出。尽管中国现阶段社会矛盾问题复杂多样,但大量的社会调查显示,中国现阶段的主要社会矛盾集中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直接相关领域,如就业难、社会保障滞后等等,还有所谓“新三座大山”的医疗难、住房难和教育难的问题,这些矛盾对工薪阶层、农民阶层的生存状态和发展前景产生了十分深远的不利影响。


  

  第三、劳资纠纷和矛盾持续增加。当前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农业人口比重迅速降低,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了城市人,数以亿计的农民进城务工。资本强势导致的问题日益增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相当普遍。2008年以来,中国的劳资矛盾事件进入新一轮高发期。据凤凰网报道,2005年至2006年9月底的21个月内,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群众举报立案专查案件40.9万件。而仅2008年一年就高达48.1万件,2010年则为33.6万件。


  

  第四、社会矛盾发生并激化后,恶性事件频频发生,如江西宜黄和湖南株洲等地强制拆迁导致有人自焚事件、城管野蛮执法事件等等。这些特征清楚表现出社会矛盾的利益关系冲突、利益矛盾的实质。


  

  二、公平正义与社会矛盾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基本条件。但是,什么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与社会矛盾又是什么关系?


  

  (一)公平正义的实质是利益关系的一定平衡


  

  从字面来看,公平正义是“公平”和“正义”的合用,而“公平”包含“公道”、“平等”或“平衡”之意。古希腊柏拉图把公平等同于正义,即一切正当之人、事物与行为之间完全公平。亚里士多德也认为正义就是平等,“ 正义是某种事物的‘平等’观念。”启蒙运动时期的思想家们非常重视公平问题,提出“人人生而平等”的主张,例如霍布斯说,“自然法如下:每一个人都应当承认他人与自己生而平等。”到18世纪,资产阶级思想家更是高举“人人平等”的大旗。罗尔斯继承自然法学派的理路,在“原初状态”的假设下提出了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认为其所选的正义的原则是在公平的“原初状态”下大家一致同意的,内容上也是公平的。而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正义归根到底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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