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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美德与中国语境

自由主义美德与中国语境


高全喜


【关键词】自由主义
【全文】
  

  早在数年前我就多次撰文谈论自由主义与美德问题,在我看来,这个问题不仅是西方的,也是中国的,而且随着中国转型社会的深入,这个问题将越发凸显,中国的自由主义如果不能应对德性问题,则必然面临着边缘化处境。因为一个社会,不可能仅仅由独立自主的抽象个人组成,个人权利是与社会共同体密切相关的,自由主义呼唤着一个权利的时代,但是,当权利成为个人的护身符时,社会共同体如何维系,公共美德如何形成呢?自由主义应该建立自己的德性理论,应该祛除片面的、教条的权利至上论,自由主义本身就是一种现代性的道德哲学。


  

  李强教授主编的“西方政治思想译丛”,选择翻译了斯蒂芬·马塞多的《自由主义美德》一书,我认为它的出版不仅具有理论的价值,而且还具有现实的意义。这本书说起来属于一种我所提倡的“厚的”自由主义,它系统地矫正了理论界对于自由主义的片面性认识,从思想史和理论逻辑的双向层面,把自由主义的道德性揭示出来。在自由主义的理论对手,诸如社群主义、保守主义、社会主义、共和主义等等理论看来,乃至在很多自我宣称的自由主义眼中,自由主义基于个人主义,尤其是个人主义的权利至上的理论基础之上,只是关注消极自由、限制政府权力、捍卫个人权利,以至于导致自私自利的极端个人主义泛滥,公民美德丧失,社会共同体解体。作者指出,上述这些关于自由主义的定位以及指责错了,并不代表真正的自由主义的理论本性,在作者所谓的自由主义的伟大传统,即洛克、穆勒、美国国父们,乃至罗尔斯那里,自由主义的权利理论和宪政民主,与公民美德、社群主义乃至积极自由并不抵牾,而且是它们得以焕发活力的基础。诚如作者所言:“自由主义正义与权利建构了并且部分决定了自由主义公民所追求的美好生活的方向、目标与观念。”


  

  鉴于此,作者在书中不是探讨自由主义与美德的关系问题,也不是辨析权利与善何者优先的问题,而是阐述“自由主义的美德”(Liberal Virtues)或“自由主义的诸美德”。在作者眼中,自由主义不是孤立的原子式的个人汇集,自由主义能够建构一个现代的社会共同体,而支撑这个共同体的道德基础恰恰是来自自由主义的公民身份、责任担当、宗教宽容以及公共理性等等,这些品种不是像有些人指出的那样,只是为了实现个人权利,抵御政府权力,其实这些品质是社会性的,是维系现代共同体的道德基础,因此,它们是社会的诸美德。在这一点上,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是兼容的,与共和主义也是不矛盾的。所以,作者认为在道德问题上,自由主义不应该逃避,而是面对问题,构建自由主义的道德哲学,自由主义不但能够捍卫人的权利,也能提供一种美好生活的理念,自由主义反对权力社会,但诉求公共社会,即建立在理性沟通、相互理解和宽容上的社会。我们看到,作者在本书中的观点体现了一种现代英美自由主义的新趋向,即不再寻求通过社群主义、社会主义、共和主义等思想理论资源来补充自由主义,而是从自由主义内部建构自己的美德学说,这对于二十世纪以来所谓“薄的”自由主义主流学说是一种富有价值的理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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