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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性认识之“法”的内涵解读

违法性认识之“法”的内涵解读


李永升;徐兴华


【摘要】违法性认识之“法”的解释是多元的,在德国违法性统一论的违法观下,违法性之“法”是全体法秩序。在日本违法性相对论的违法观下,违法性之“法”是刑事法律规范。科学而精确地界定违法性认识之“法”的内涵是恰当适用法律、有效保障权利的前提,通过综合分析违法性认识之“法”的各种观点,违法性认识之“法”应是一种抽象性的、价值性的、自然法意义上的“法”,而不是具体规则性的“法”。
【关键词】违法性;违法性认识;内涵;价值法
【全文】
  

  古代的法律不以违法性意识为归责之要素,罗马法格言曰:“不知法律不免责。”但是,近代这一原则饱受批判,在规范责任论成为通说的情况下,违法性认识确立了其在归责要素中的地位,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立法上把违法性认识纳入到责任论体系之中,肯定了其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生存空间。但是,在违法性认识之“法”的内涵上,国内学者对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违法性认识之“法”有着一系列的误解,造成了司法机关适用违法性认识作为归责要素方面面临种种困难,因此,违法性认识之“法”内涵的解读,被认为是违法性认识理论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本文旨在对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违法性之“法”进行论说,以求为违法性认识之“法”正名,还其清白。


  

  一、嬗变与选择:违法性认识理论


  

  由于“违法性认识”是对“违法性”的认识,只有先知道“违法性认识”,才可能知道什么是违法性认识之“法”。违法性概念不仅存在于违法论中,而且存在于责任论要素的“违法性认识”中。违法论中的违法性与责任论中的违法性是否统一,解释原理是否一致,违法性认识之“法”为何,解答诸多问题皆需从责任论中的“违法性认识”理论谈起。


  

  (一)违法性认识理论的嬗变


  

  从理论发展史的角度看,违法性认识存在一个从“不要”到“要”缓慢的演进过程,演进的驱动力是国家与个人关系的变化、责任概念的重新界定、归责根据理论的重构。违法性认识必要说认为,罪责的成立不仅要求主观上认识犯罪事实,而且要求认识到行为在法上的不被许可性,后者就是“违法性认识”,该理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阶段:


  

  1.“违法性认识不要说”及颠覆。最初违法性认识不是犯罪成立的要件,犯罪主观方面只要求对该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有认识,行为人是不是认识到行为为法所不许可不影响犯意成立,这就是“违法性认识不要说”(简称不要说)。理论上,法律格言有云“不知法有害”、“不知法者不被宽恕”。国家政策要求国民应该知法,法律上推定国民知法,否则若国民可以提出不知法进行抗辩,那么国家取缔犯罪的目的就无法达成。{1}现在很少有学者支持该学说。司法上,日本最高法院认为,“从正面承认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为故意成立之必要着实为难,一旦原则上肯定违法性认识是犯罪构成要件,但其判断标准不明确,恐有扩大适用之虞,以致多生无罪案件。”至今,日本判例仍然原则上坚持不要说。但是,从昭和40年(1962年)起,日本下级法院作出“在违法性错误上,具有相当理由的场合,就不成立犯罪”的判决。{2}此后,刑法学界批判并否定了不要说,提出“严格故意说”。根据不要说,即使不可抗力而导致欠缺违法性认识的情况,也要追究行为人的故意责任,反映了必罚主义的刑罚观,与现代刑法所要求的责任主义原则相违背。以小野清一郎和大塚仁为代表的学者彻底否定了不要说,认为犯罪构成所要求的故意除了认识到犯罪事实之外,还需要认识到行为在法上是不被许可的。违法性认识与事实认识相并列,是故意的要素,因此该学说被称为严格“故意说”。


  

  2.故意说的提出及内部学说的发展。由上述分析可知,严格故意说在不要说被颠覆的基础上被提出,认为故意的本质在于行为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法律上所不许可,但并没有形成反对动机,决议实施行为的意识或人格态度,所以,为成立故意或故意责任,就必须具有违法性认识。{2}317因此,从一个全面否定违法性认识的极端走向全面肯定违法性认识的极端。经过了这一阶段的发展,违法性认识必要说得到普遍承认;但是,在惯犯、激情犯、确信犯、行政犯等场合难以说明处罚的根据。另外,在司法实践中证明违法性认识亦是困难重重。在这样的背景下,在承认违法性认识必要说的大前提下,违法性认识理论又经过了第二个发展阶段:“违法性的过失准故意说”。日本宫本英修和佐伯千仞等学者提出了违法性的过失准故意说,认为过失而实际上不知法的心理状态是“法律过失”或“违法性的过失”,虽然是过失,但责任程度与故意相近;虽然责任程度与故意相近,但“违法性的过失”终究是一种过失,故可以减轻刑罚。“违法性的过失准故意说”有力推动了《日本刑法》恪守违法性认识不要说立场的软化,1974年的《改正刑法草案》第21条规定:“虽不知法律,也不得认为无故意,但根据情节可以减轻其刑。不知自己的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而犯者,就其事有相当的理由时,不罚。”因此,在违法性认识立法上,日本正经历“减轻处罚”到“不罚”这一立场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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