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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著作权法要有超前意识

修改著作权法要有超前意识


刘春田


【关键词】著作权法;修改
【全文】
  

  面对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著作权领域的侵权行为的不断翻新,无论是业界,还是社会公众,对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呼声不绝于耳。


  

  3月19日,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透露,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去年7月13日正式启动,目前已取得实质性进展: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有关专家分别起草的三部专家建议稿于去年底完成。下一步,根据专家委员会讨论结果和各界意见,对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初稿将作出进一步修改,争取在今年10月向国务院提交正式的修订意见稿。


  

  著作权法将做哪些修改?对于普遍关注的网络技术所带来的新兴问题,新法是否将有所涉及?……日前,光明日报记者与参与了专家建议稿撰写工作的刘春田教授展开对话,请他就相关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对话嘉宾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刘春田


  

  主持人 光明日报记者 殷 泓


  

  数字时代迫切需要修改著作权法


  

  记者:此次修改著作权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您是上世纪80年代最早参加著作权法起草的学者之一,您的观点曾经影响了著作权法的制定。请您谈谈这次修改的背景是什么?人民大学提出的建议稿有什么特点?


  

  刘春田:修改著作权法不仅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的大事,对国际关系也有重要影响,已引起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现行著作权法虽在2001年和2010年先后两次修改,但总的来讲还属于印刷技术时代的法律,计划经济和传统思维方式还深刻地影响着这个基本财产制度,也影响了著作权制度宗旨和功能的有效实现。这既不利于对著作权人、作品传播人和正当使用人的保护,也不利于相关产业的壮大和经济、社会发展,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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