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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职侵权工作如何适应新刑诉法要求

反渎职侵权工作如何适应新刑诉法要求


李忠诚


【关键词】反渎职侵权;新刑诉法
【全文】
  

  新刑事诉讼法体现了人权保障理念,使诉讼制度和程序设计更加民主、更加科学,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对于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健康发展,促进刑事诉讼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不仅要全面学习贯彻新刑事诉讼法,更要结合本职工作,深化、细化对新刑事诉讼法的理解,把新刑事诉讼法真正贯彻到反渎职侵权工作当中去。总体而言,反渎职侵权部门检察干警学习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面临两大任务:一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严格执行新刑事诉讼法;二是捍卫新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对严重违反新刑事诉讼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职务犯罪,依法立案侦查,确保新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具体来说,反渎职侵权检察干警应当增强三个意识,转变三个观念,提高三个能力。


  

  一、增强三个意识


  

  (一)增强人权意识。新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的第二条任务之中。虽然这是一个宣示性的规定,但却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表明新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保障宪法规定在刑事诉讼领域中的贯彻落实。我们在理解、适用这一条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刑事诉讼中强调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主要侧重于保障处于被追诉地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因为他们面对的是强大的国家司法专政机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犯罪而被追诉,其权利往往容易被忽视、被侵害。因此,更应当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当然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应当依法保护。第二,尊重和保障人权涉及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尊重人权,二是保障人权。就尊重人权而言,司法机关应当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做平等的诉讼主体来对待,应把他们看成是依法享有权利的公民或者人。尽管他们因为涉嫌犯罪而被追诉,尽管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应当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得有体罚、虐待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的责任,但是不承担法律之外的人为附加的有损人格尊严的各种不公正的待遇。尊重人权是前提,保障人权是关键。保障人权的核心是依法保障人权。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等等,都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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