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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政策之我见

  

  客观地说,经济适用房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上,确实是起到积极和实际的作用。经济适用房制度设计的主要方向还是值得肯定的,其存在还是有重要的社会意义的。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开发商所兴建的商品房已越来越偏向满足高收入人群的需要,而中低收入人群是买不起的,而要令开发商让利于民,主动降价是如与虎谋皮般不现实的,能为他们解决迫切住房问题的最佳途径只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国家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制度作为目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主要途径之一,从诞生之日起至今,实实在在为实现“居者有其屋”、“有恒产者有恒心”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其对稳定社会的贡献是显而易见的。


  

  在房地产市场还处在非理性状态,并没有步入健康有序发展通道的大环境下,是经济适用房带给了多少中低收入者以欣喜和希望,让他们能够同步享受到城市发展的成果,不因住房问题而放弃追求美好生活的勇气,帮助他们实现了住房梦。同时,经济适用房是对目前商品房市场的有益补充,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的住房体系和结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品房房价的飞涨,客观上有利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所以,总体上说,经济适用房政策是利大于弊,受益于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人群还是占大多数的,对待经济适用房政策不能因噎废食,而是该思考如何能对现有的制度进行创新改造,从根本上控制其商品属性从而抑制片面追求其商品利益的趋势,从而更好地发挥经济适用房的优势,为广大中低收入者谋幸福。


  

  由于我国城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房地产市场的过度迅猛发展,房地产的虚火最终导致了市场的泡沫式发展,普通商品房日渐失去了居住功能,大量成为了投资、投机的商品,房价被哄抬至让人咂舌的程度,而由于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性使得其初次购买的价格与普通商品房相比存在巨大的差距,以南京城区为例,通过从政府手上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普遍只有购买同面积普通商品房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而再次出售时却可以市场价格定价出售,轻轻松松就可获得巨大的差价利益,毫不夸张地说,经济适用房成为了“致富法宝”,各色人等对此趋之若鹜,利用经济适用房牟利已经渐成为“社会共识”,经济适用房已逐步“被市场化”,“保障性”与“商品性”之间的博弈已日渐失衡,“商品性”大有取代“保障性”之势,似乎经济适用房政策正在慢慢滑向了“不经济”、“不适用”、“不公平”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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