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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和法官之间为什么会有分歧?

律师和法官之间为什么会有分歧?


谭敏涛


【关键词】律师;法官;分歧
【全文】
  

  按语:律师和法官之间为什么会有分歧?他们分歧的缘由何在?到底会有哪些分歧?我们能否通过制度改革而力促分歧减少或趋无?面对程序违法的庭审,律师是配合审判还是控告违法?面对司法甘受权力染指,律师是举报还是容忍?面对司法不成司法,司法背离公正主旨,律师是痛心疾首还是奋起反抗?面对…….可以说,在任何一起律师和法官分歧的案件中,都难免触碰权力的身影。或许在当下中国的司法生态中,权力已经左右了任何影响性案件的审判,但是,任何一起影响性案件的背后,虽说实为权力指导结果,但总会披上司法的外衣,毕竟,这还是一个将“依法治国”停留在口号阶段的国度,司法多多少少会在形式上掩盖权力染指的内幕。而贵阳的“黎庆洪”等人涉黑案便是其中一例。任我如何评析,也丝毫不会将此案简单定为司法主导的错案之一,而只能将其定性为权力指导司法背后的冤案典型。


  

  关于律师和法官的职业关系——是冲突还是合作?是对话还是对抗?是交流还是交恶?是举报还是容忍?是配合审判还是守护法律?是甘受权力指导还是勇于揭露司法内幕?是坚决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还是牺牲被告人部分利益以换取罪轻刑罚?是针对法官的违法行为一再视而不见还是针对法官的违法行径勇于举报?这是摆在很多律师面前的难题,也是令很多律师困惑的问题,更是让诸多律师难以招架的课题。


  

  在2012年1月10日贵阳的黎庆洪等人涉黑案审判中,先后有四位律师遭遇法官驱逐,且有十多位律师接连遭遇法官训诫,瞬间,律师和法官的职业冲突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按说,律师和法官本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上双向互动的法律主体。他们的价值取向和追求应是力求查清案件事实,力促案件得以公正处理。而黎庆洪等人涉黑案特殊在法官向着检察院和公安,法院是被逼上梁山的。于此,开庭前期,法官便期望律师配合法院审判,以便“圆满”完成这场审判活动。但是,为什么会有法官认为律师应当配合法院?在黎案中,这是因为法官认为自己审判案件宣告被告无罪的可能性几乎没有,而律师应在罪行轻重上有所作为,不应“纠缠”于无罪辩护。但是,黎案恰恰是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法官又不会判处无罪。这样,便在律师和法官之间产生了分歧。但既然有分歧,那么法官本应追求公正审判,以程序正义追求实体公正,但小河区法院却一再固执地认为律师为黎案做无罪辩护是“捣乱”,这样,庭审期间的各类控诉和驳回控诉就容易导致两者之间分歧渐趋火热化,由此便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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