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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广告

  

  事实上,对于这种在法治程度较低与市场意识不够发达的时期内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行政性管理应当是更行之有效的方法。


  

  3.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当前我国在治理小广告时主要采取的措施如下:1、“盯”,即严盯死守。在易出现乱张贴、乱发放、乱涂写违法小广告现象的地区,一方面由执法人员蹲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协管员、城管眼线的作用,使发现、查处工作形成防控一条龙体系;、“掏”,即追踪线索掏窝点。会同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深挖细查,捣毁小广告窝点,彻底取缔印制小广告的窝点;3、停“,即将非法小广告电话号码通过市局上报市电信局予以停机处理。今年以来,大队已对伍千余个小广告电话申请了停机处理;4、奖”,即奖励举报者。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广大群众对各类非法小广告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5、“清”,即及时清除小广告;6、“疏”:即疏导。在居民小区腾出区域,为内容健康、正规的广告提供场所,规范小广告管理。


  

  3.1小广告发放者的权益谁来维护?


  

  我们以北京为例。北京近年来在治理小广告的过程中,手段之一是律强行关闭发放小广告者所留的通讯方式,切断其联一律系途径。手段之二是对发放小广告者进行重罚,并且还拟规定,两次以上张贴、散发、喷涂小广告的人员要进行劳教等等。


  

  这些措施无疑是有效果的,但可能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通信权既然是公民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就只能由法律作出限制性规定。广告者把自己的联系方式向不特定人公开,这是否还属于通信秘密,在理论上可能还存在争议,但是商业性言论也受宪法中关于言论自由条款保护,则是很多国家的共识,因此,地方性法规在效力上不足以禁止小广告粘贴者的通讯自由。


  

  对违反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是正当的和必要的,但针对“两次以上张贴小广告可劳动教养”的做法,值得商榷。“劳动教养”作为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的严厉措施,比罚款、拘留等处罚手段重得多。即使粘贴小广告的做法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也只能依据《治安处罚法》来考虑,最重处罚也不过是治安拘留,而非劳动教养,后者只能通过基本法律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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