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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侦查在西方国家的兴起

秘密侦查在西方国家的兴起


程雷


【关键词】秘密侦查;西方国家;兴起
【全文】
  

  秘密侦查是指在侦查相对人知情的情况下将难以开展或者无法完成的、以隐藏或欺骗方式实施的非强制性侦查活动,从外延范围上来看,主要包括两类主要手段:乔装侦查与秘密监控。其中乔装侦查是指侦查人员或者侦查机关控制下的线人通过隐瞒身份或目的的方式,打人犯罪组织或者接近犯罪嫌疑人以获取案件线索、收集犯罪证据的一类秘密活动,诸如线人侦查、卧底侦查、诱惑侦查等具体侦查手段都可归入乔装侦查的范围当中;秘密监控是指侦查人员通过一种不与侦查相对人直接接触的方式,对其与外界的联系、活动或者持有的物品进行秘密监督与控制的一类秘密侦查手段,在侦查实践中具体的表现形式包括电话监听、窃听、手机定位、电子邮件与普通邮件的检查、跟踪、监视、密拍密录等。


  

  时下的中国正在着手对刑事诉讼中广泛使用但又毫无法律依据的秘密侦查手段进行立法。在其间的各项立法准备工作与研究进程中,不仅仅要参考西方秘密侦查合法化先行国家的现有立法状况,而且要更加全面地考量上述西方国家在秘密侦查合法化道路上已经走过的大致道路及其遇到的困难和解决策略。对秘密侦查兴起的历史脉络进行梳理有助于我们全面了解秘密侦查的历史背景,掌握秘密侦查发展的宏观脉络与背后的社会因素。欧美主要代表国家的秘密侦查制度的兴起与发展,对世界范围内现代秘密侦查制度的演变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西方国家秘密侦查兴起的历史脉络,从最为宏观的角度可以概括为:欧洲-美国-欧洲的“三段式”发展历程。


  

  一、现代秘密侦查制度在欧洲大陆的起源


  

  秘密侦查手段的使用古已有之,欺骗、引诱与线人手段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甚至可以说是各种社会形态中社会控制与管理不可或缺的手法。[1]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迄今为止遗留下来的史书资料、文物中记载了许多古代使用秘密侦查手段查案的故事与传闻。而本文所要研究的现代秘密侦查制度,强调的是一种在常规案件侦查中普遍使用的各种秘密侦查手段,先前历史中在军事斗争或者针对敌对势力进行的政治瓦解活动中使用的各种秘密手法并非本文所要关注的重点。当然不容否认的是,作为一种获取信息的高效手法,军事斗争与政治斗争中秘密手段的使用为刑事侦查中秘密侦查的兴起具有直接的诱发、刺激作用,[2]现代秘密侦查的发祥地--法国的历史非常能够说明这一问题。


  

  自十六世纪以来,欧洲大陆开始出现了许多主权国家,为了保护封建君主的政治、军事与经济利益,开始大量使用秘密手段。封建君主与特权阶层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通过使用各种秘密手段主动侵入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团体、家庭以及公民个人的隐私领域,这一阶段的警察活动由于承担了大量的维护君主统治的政治使命,体现出明显的党派警察(Parisian Police)的特征。这一时期的警察执法,无论是维护政治统治还是为了侦破普通刑事犯罪,都大量使用卧底打入、线人[3]、偷听、跟踪监视等秘密侦查手段,在极个别的案件中也在使用今天警察侦查中所惯用的引诱手法,其最终目的是让统治者知悉社会与公民的最为隐私的部分,体现了封建专制统治进行社会控制的基本方式。这种司法与政治统治不分、执法与镇压混同的警察执法方式,使得秘密侦查手段的使用成为了保护封建君主阶层政治、经济利益的保护伞,成为了迫害政治民主人士以及干预公民自由与隐私的大棒,这种不光彩的历史角色,即使是在经历了十九世纪的现代资产阶级革命之后,也没有得到多少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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