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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稀土贸易问题的法律研究

中国稀土贸易问题的法律研究


张媛媛


【摘要】2009年“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经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裁决中国败诉后。2012年3月13日,美国、欧盟和日本再次联手就中国稀土等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在这样的国际局势中,中方表示会积极主动应对。然而中国如何从根源上摆脱各国之间稀土需求矛盾的困扰,尽可能的缓和国际间稀土贸易纠纷,避免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政策重蹈原材料出口限制案败诉的覆辙,本文对此将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旨在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见解和建议,以帮助国家和相关部门更好的处理WTO规则之下的稀土贸易纷争,捍卫国家的尊严和正当的国家利益。
【关键词】稀土贸易;出口限制措施;法律研究
【全文】
  

  2011年7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发布美国、欧盟、墨西哥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专家组报告,裁决中国对9种原材料采取出口限制措施违背WTO相关规则以及中国对WTO的承诺。世贸组织这一极不利于中国的权威裁决在国内资源出口行业和学术界引起强烈反响。紧接着在2012年3月13日,美国、欧盟和日本再次将中国稀土等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诉诸于WTO。鉴于两个案例从所涉及标的到控诉内容的相似性,人们普遍担忧中国现行的稀土出口限制政策会重蹈原材料出口限制案败诉的覆辙。对此,本文欲借鉴WTO相关规则,深入分析和研究中国稀土贸易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旨在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见解和建议,以帮助于国家和国家相关部门以及国内相关企业和业内专家学者更好的处理WTO规则之下的稀土贸易摩擦和争端,捍卫国家的尊严和正当的国家利益。


  

  一、世界稀土需求格局与中国稀土贸易面临的局势


  

  (一)世界各国正在为更多拥有和占有而调整稀土贸易策略


  

  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的稀土产量一直为世界第一,占全球产量的50%以上。此后,“中国廉价稀土冲击波”形成,作为世界第二大稀土国的美国借机调整稀土战略,实施“对本国资源只探不采,优先进口外来资源”的战术,力主面向全球建立“多元化的矿产资源供应保障体系”。2010年7月28日,美国能源政策分析家Marc Humphries向国会提交了一份《稀土元素:全球供应链条》的报告清晰显示:2009年中国稀土储量为3600万吨,占世界36%;产量为12万吨,占世界产量的97%。而美国当年的稀土储量为1300万吨,占世界13%,其产量却为零。报告还提到美国加州的芒登帕斯稀土矿,该矿年产量曾达2万吨。美国为了囤积更多“中国廉价稀土资源”则将该矿进行了封存。而该报告中抛开美国到处争夺稀土资源事实于不顾,尖锐地指责和批评中国“减少开采、采取配额和出口税”等限制出口措施使全球形成了巨大的稀土供需“缺口”,呼吁世界各国急需寻求其它稀土进口渠道,以应对来自中国的“失信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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