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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减刑假释制度改革创新之设想

我国减刑假释制度改革创新之设想


朴永刚


【摘要】我国现行的减刑假释制度存在着立法分散、一些规定可操作性差、相关司法解释滞后等诸多问题,已经难以适应减刑假释工作的现实需要。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文件、有关领导讲话、《刑法修正案(八)》及减刑假释司法解释的修改最新动态,从司法解释修改的角度对我国减刑假释制度改革创新提出了的设想:认为应当确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减刑假释工作的指导思想,建立减刑假释全面考核制度,减刑和假释的条件、执行期间、减刑起始时间、减刑幅度及减刑间隔应当进一步科学规范,推行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制度,建立完善减刑假释的撤销制度和减刑假释与财产刑及附带民事赔偿挂钩制度。
【关键词】减刑;假释;创新;设想
【全文】
  

  法律界对我国现行减刑假释制度进行改革创新的呼声越来越高。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已经着手进行相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修改工作。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贯穿于我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全过程的基本刑事政策。此外,首次以司法文件的形式对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作出了规定。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其中对于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犯罪罪犯减刑假释予以从严掌握并加以限制的规定,与《意见》的精神一脉相承,是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减刑假释制度中贯彻的体现。根据《意见》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和精神,我国现行减刑假释制度必然要进行一次重大变革。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成为减刑假释工作的指导思想


  

  2006年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这是以党中央文件的形式首次确立了宽严相济作为我国刑事司法政策的地位。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在工作报告中对人民法院执行这项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要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贯穿于我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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