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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与实践适用探析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与实践适用探析


陈校;章志图


【摘要】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国家赔偿法的价值取向,现行国家赔偿法确定的违法归责原则在实践中备受争议,学界对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也有很大的争论。国家赔偿按性质可以分为行政侵权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刑事司法赔偿、公有公共设施致人损害赔偿等四个类型,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构建“违法归责、过错归责、结果归责、危险归责”四位一体的归责体系。
【关键词】国家赔偿;归责原则;违法归责;过错归责;结果归责;危险归责
【全文】
  

  一


  

  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对于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该法在立法之初受“国家免责”思想影响较重,随着法制社会建设进程的推进,该法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赔偿归责、赔偿程序、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方面。这些问题的出现使该法未能充分保护受国家侵权的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学界对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现行《国家赔偿法》的呼声很高。2008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该修正案草案共十五条,涉及畅通赔偿请求渠道、完善赔偿办理程序、确定双方举证义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保障赔偿费用支付等五个基本问题,首次审议后认为该草案需要继续审议。笔者认为,修正案草案(一审)未涉及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个很大的不足。


  

  所谓归责原则,是指确认和追究行为人责任的根据和基础。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确认国家赔偿责任成立的主要条件,它是判断国家是否应承担法律赔偿责任,以及如何承担法律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反映了国家赔偿的价值取向,决定了赔偿立法的制定及其贯彻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赔偿法》总则篇中的规定,目前法定的归责原则为违法归责原则,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使职权,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赔偿责任。违法归责原则在法律实践中更偏重对国家机关的保护,而忽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受到损失以及对这种损失的弥补,结果往往使一些无辜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这使得单一的违法归责原则使该法在实施中广受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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