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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体政府管制的正当性研究

网络媒体政府管制的正当性研究


张小罗


【摘要】网络媒体政府管制的正当性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对政府管制网络媒体的认同与尊重,关系到网络空间的运行秩序。弥补自律与技术手段之不足以及解决公共产品的外部性与信息不对称是政府对网络媒体实施管制的主要法理依据。而保障人权、防范网络媒体对国家主权的冲击以及引导、促进协商民主是网络媒体政府管制要达到的法理目的。对政府管制需做某种程度的限制,具体表现在网络媒体政府管制遵循网络发展规律原则、合目的性原则、比例原则等方面。
【关键词】网络媒体;政府管制;人权;主权;协商民主
【全文】
  

  网络被人们视为继报刊、电台、电视台之后的“第四媒体”。网络拓展了人们行使宪法赋予权利的能力,制造了许多新的声音并且使信息分享更加便利。但网络与生俱来就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人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负面影响,网络的规范与管理已为各国政府与组织所重视,网络媒体成为政府管制的新领域。然而,在网络媒体政府管制中存在着一个悖论:一方面网络刊载内容所衍生出来的问题,己不断影响到现实的秩序,如果放任网络媒体,让其自由发展,它会给人类带来诸多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政府本身是网络媒体监督的对象之一,由政府这个被监督的对象对网络媒体实行管制,过于彰显这种干预方式,也难免被某些不明真相者视为政府反制网络媒体的滥权行为。政府是否应该干预网络媒体?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政府管制网络媒体的正当性何在?世俗的权威可以凌驾于这种个人自由的限度又在何处?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对政府管制网络媒体的认同与尊重,关系到网络空间的运行秩序。由此,寻求网络媒体政府管制的正当性极其重要。


  

  一、政府应当对网络媒体管制的理由


  

  寻求合适的正当性依据,对于秩序的存续至关重要。正当性是在经验和理性两个维度上寻求最高的“合法性”。就经验层面而言,正当性表现为社会的普遍认同和尊重;就理性层面而言,正当性是经过道德哲学论证而取得的合理性。人们要实现特定的目标与方略,必须首先证明它们具有正当性,因为缺乏正当性的秩序会面临危机,很难长期存续。


  

  反对政府管制网络媒体的人士认为靠网络自律与技术手段就能对网络进行有效控制。他们基于对言论自由、表达自由和信息自由的片面和绝对的理解,认为国家不应对互联网上的信息传播与共享活动进行干预,否则便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也即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等基本权利和自由。主张国家应当介入网络媒体事务的人士则认为仅仅依靠自律与技术手段并不能解决网络空间的所有问题,政府管制是非常必要的。他们认为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诚然是民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但不是唯一要素,在相同层次上还有其他一些不可或缺的因素,如国家的安全、公共秩序的保持、公正审判的维护、公民人格尊严不可侵犯等;这些要素经常会相互碰撞和冲突,彼此间需要很好地平衡和协调才能保障一个社会的健康发展,而平衡和协调的结果必然造成了任何权利和自由的相对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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