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未来五年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若干建议

未来五年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若干建议


陈卫东


【关键词】未来五年;司法体制改革
【全文】
  

  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恢复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方针以来,30多年风雨兼程,中国的司法建设和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再到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直至2008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我国司法改革工作一路走来,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逐步发展,为中国经济社会逐步转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与保障。司法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个法治传统并不悠久的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这一进程在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都是一项长期性的、根本性的工作,本文拟对未来五年我国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图景进行描绘,期冀着这一改革工程能够继续走向深入。


  

  一、司法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前些年司法改革工作取得的重大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许多更深层的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并且面临更大的困难。司法改革本是一项涉及机制设置、权力机关协调等多方位的全面改革,需要一种宏观的、战略性的规划。然而,目前的司法改革措施大多停留在工作机制层面上,深层次的体制改革尚未展开。


  

  第一,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的危机在一定程度上蔓延。


  

  一直以来,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都是以提高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作为改革目标,然而近年来我国的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却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滑坡。具体表现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了多元化的利益群体,社会纠纷日益增多,作为纠纷解决重要组成力量的司法机关却因为各种原因而缺位。一方面表现为司法机关内部制定各种立案受理标准,将许多类型的纠纷排除在司法解决之外,使得利害关系人被迫寻求非司法解决的途径,降低对司法解决纠纷的信任度。只有涉法问题都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涉法问题都应有可诉性,才能提高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另一方面表现为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时有发生的冤假错案和司法腐败现象,进一步加深了司法的信任危机,使得部分公民在发生纠纷时尽可能的通过非司法途径解决。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