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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制的可能性分析

  

  惠民理念在政府实践中也有了很多鲜明的表现:在人民网要闻部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于2007年9月24日联合推出的《“十大惠民政策”评选》活动中[2],“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一项名列首位。“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意义重大,温家宝总理称之为“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必将对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除此之外,取消农业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障制度、解决农民工问题、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等,都是在“以民为本”的前提下、惠民理念的指导下,给惠于民、让利于民,尽力为民众争取和分配更多的社会资源,全面给老百姓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二)服务者成为政府的角色定位


  

  在惠民理念成为政府行政立足之本的时代要求下,政府在行政活动中也越来越具有服务意识,人们也越来越经常地将政府的角色定位为提供服务的机构,这表现在:


  

  第一,直接将行政定义为提供服务的行为。比如,“行政是指政府特别是执行机关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活动”,“是公共组织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活动”;“公共行政人员希望通过提供所需要的物品和服务来提高公共福利水平”。{3}3而晚近逐渐兴起的“新公共服务理论”则表达得更为直接:行政官员在其管理公共组织和执行公共政策时应该集中于承担为公民服务和向公民放权的职责,他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建立一些明显具有完善整合力和回应力的公共机构。该理论的基本观点包括“政府的职能是服务”、“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等。{4}28-29麦克尔·巴泽雷(Michael Barzelay)认为,把行政机关的工作定义为提供服务有两个主要原因:首先,当工作被定义为提供服务而不是执行任务、实践权力和消耗金钱时,行政人员能够获得对行政部门工作成果的最真切的感受评估,通过使用诸如服务单位、服务水平、可察觉的服务质量和服务单位成本净价值这些概念,可以对这些成果进行度量和分析。一旦行政人员认识到他们的工作是创造产出,他们就会严格认真地检查他们现有的工作方式是否有其他潜在的用途和功能。其次,当行政人员意识到他们和相对人是合作关系时,他们的注意力就会集中在如何使他们的相互关系达到最优化的问题上,从而进一步使行政人员把其工作价值定位在改善相互关系和优化协调过程上。{5}116-125


  

  第二,将服务的深层动机定位为人性化行政的需要。一方面,正如斯蒂尔曼(Richard J. Stillman Ⅱ)所指出的,公共服务的动机是人类的一种精神需求,这种需求在部分人身上表现得颇为强烈,因此他们会立志于从事公共服务以及致力于提高社会生活质量,并把公共服务作为其职业。致力于公共利益的行为满足了那些具有公共服务需求或动机的人的需要。公共服务动机与这样一个过程有关,这个过程使个体将致力于公共利益作为满足个人需求的一种途径。{6}514-515另一方面,具备公共服务动机的公务员是推进人性化行政的基础力量,因为服务动机的根本点在于以人—特别是相对人—为本,这会使公务员将其在服务意愿中所具备的人性因素融入到现实的行政活动中去,从而避免僵硬、死板的“例行公事”,增加对相对人的设身处地的考虑,并对相对人的基本权利、人格尊严等予以应有的尊重。如今,人性化行政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已经有了很多体现[3],这种趋势将会与行政自制相呼应并形成良性循环。


  

  第三,将服务理念与政府管制结为一体。尽管在政府管制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强制性,但管制与服务之间正变得越来越不可分割。正如罗森布鲁姆(David H. Rosenbloom)所言,“在政府的许多规划中,服务和管制皆互为一体。例如,社会福利方案无疑是政府对社会所提供的服务,但对于各类受益者而言,它也代表着一种管制。”当前服务行政的发展趋势在于,由从前的服务处于管理之中,转变为管制处于服务之中;由管制为主兼顾服务,发展为服务为主兼顾管制。比如,职业执照审批制度对从业人员是一种管制,但其可以确保公民安心地享受医生、律师的服务;驾驶执照和机动车辆检查制度规制着人们对公路的应用,但它同时也能够提高公路安全;食品和药物管制肯定是在限制生产者并服务消费者。管制行动在增进公共利益的同时,同样提供服务,诸如原子能管制委员会等各种机构的职能,不仅包括提供各类服务设施,而且还包括管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消费者安全、广播电视、证券和股票以及交通等。{7}15-16公务员在基于公共利益行事时,会常常涉及到对社会成员或企业行为的管制,服务与管制的不断融合实质上意味着将政府的一切行为注入服务理念[4]。


  

  需要注意的是,服务意识与惠民理念是相通的,二者都将相对人作为行政活动的起点和归宿,而服务意识恰恰是惠民理念对于政府的要求之一。具体而言,现代政府往往又被称之为“受相对人驱使的政府”(Counterpart-Driven Government),相对人的需求就是政府行政行为的直接指向。简单来说,相对人驱使的政府把相对人视为服务对象,聆听相对人的心声,制定服务标准并提供保证,并且一旦可能就让相对人来选择服务提供者,从而为相对人提供最大的价值。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在实践中政府组织应该是以相对人为驱动并且应该是服务性的,政府机关也一直在探索把公共部门转变成更贴近相对人、方便相对人、有活力、有价值并具有竞争力的服务提供者的操作方法。例如,有些税务部门把纳税并接受政府服务的人当作一个集体相对人,从而在税收操作上作出相应调整,如简化税单,使用简洁易懂的语言格式,对纳税人进行帮助,改善即时处理退税的能力,从而使相对人纳税时更容易也更有主动性。税务机关的这种方法把满足相对人需求的两个主要原则应用到了实践中:第一,让相对人参与服务提供的过程;第二,当相对人感觉到政府为满足他们的需求而做出适当的努力后,这种服务提供过程就会进行得更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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