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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也需要科学的“路线图”

法治建设也需要科学的“路线图”


王利明


【关键词】法治建设
【全文】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努力,法治建设所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但是也应当看到,我国正处于社会整体转型时期,这个转型不仅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而且也是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型。在转型社会中,必然存在两种体制的特征。30多年经济高速发展,在经济实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得到很大改善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只有通过法治,也必须依靠法治。但这并不是说实现法治就能够一蹴而就,也不是说有了法治就能一夜之间解决所有问题,在我们这种转型国家中实现法治必须依据法治本身的规律和我国的现实情况科学规划和稳步推进,才能够最终实现我们的目的。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需要一份“路线图”


  

  为了推进法治建设,我们需要一个战略规划。在运作层面上,法治是一种法律秩序和法律实现的过程及状态。因此法治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法治建设的推进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序稳步推进。为此,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需要一份“路线图”。这份“路线图”就是对法治这一宏伟目标的最终实现所作出的战略性规划,设定数个不同的实现阶段,以及每一阶段所要达到的阶段性目标,指明每一阶段的具体任务和衡量指标体系。制定这一战略规划的必要性在于:


  

  一方面,通过战略规划可以实现向法治国家转型中的社会稳定有序。法治不能“大跃进”,不能脱离社会发展水平。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障碍,甚至可能遭遇社会动荡。如果有了战略规划,我们就可以按照所设想的步骤逐步推进,并可以制定预案,即在总体法治战略规划制定之后,各级机关、各部门也应当围绕本部门的各项任务,确定本部门具体落实计划以及相关应急预案。这样,通过富有前瞻性的战略规划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就可以有效避免或者缓解对社会可能带来的冲击。


  

  另一方面,通过战略规划也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在现代社会,民主和法治是始终不可分离的。民主是依法治国必备的政治基础,没有民主,就不可能使法律充分体现民意,法律在实践中就难以甚至无法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同。而民主的完善又必须要法律来使其制度化和程序化,并由法律提供充分的政治保障。离开法治搞民主必然会出现社会的混乱无序,甚至出现无政府的状况,也无法真正实现民主。离开民主搞法治,也无法建立真正的法治国家。从根本上说,依法治国在本质上就是民主治国、人民治国。只有在人民主权的思想基础下依法治国,才具有其正确的目标和方向。所以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必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相配合、相协调,否则任何的努力都将功亏一篑。因此,我们需要通过战略规划来统筹规划我们的民主制度建设,使其在法治的轨道上,逐步、有序、顺利地推进。要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也需要制定加强民主和法治建设的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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