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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之学校保护实证研究

  

  本次调研尽管有61.46%的受访者表示,留守儿童的成绩一般较差,但却有70.21%的留守儿童渴望在学习上得到指导。这种情况说明,学校在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上,还需要做许多的工作,其中包括在学习上更好地指导留守儿童学生。留守儿童学生大多就读于农村或乡镇学校,而这些学校,往往享受到不到公平的资源对待:办学经费不足、师资条件有限、重点与非重点的刻意区分等,就读学校受到的不公平对待无形中也削弱了留守儿童们平等受教育权的实现水平。因此,要在受教育权方面对留守儿童实行平等保护,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的投入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


  

  (三)学校保护出现偏差,影响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权的实现


  

  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现有法律对于学校的义务仅仅在校园安全上着重规定,对于青少年感情和心理素质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对于法律要求学校关注青少年身心健康、通过法制教育培养合格公民的义务的履行也存在不足。调研发现,学校的帮教留守儿童工作方面的表现是:学校保护重人身安全和管束,轻文化知识辅导和心理感情疏导,致使留守儿童的情感释放渠道不畅,容易形成扭曲的性格。如仅仅只有11.04的受访者反映留守儿童在生活中受到委屈时选择向老师倾诉,也只有19.58%受访者反映留守儿童选择向同学倾诉,还有16.67%的受访者表示留守儿童以“其他”(包括沉默)方式倾诉。可见,学校在心理辅导和对留守儿童的保护方面,工作开展得并不理想,至少很难得到留守儿童们的信任,以致无法及时发现留守儿童们心里存在的真正的问题和症结。


  

  同时,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并没有真正重视起来,而且学校对留守儿童的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往往也简单粗暴,缺乏引导性教育。虽然法律明确要求“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法制教师,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实行课堂教学与校外教育相结合,保证法制教育课时”,但事实上很多学校鉴于法律中有关责任规定的不完善,存在侥幸心理,从而对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置若罔闻。调研结果表明,留守儿童行为失范现象仍较为突出,如有33.54%的受访者反映留守儿童有抽烟喝酒的毛病;有35.00%的受访者反映留守儿童有打架斗殴的不良行为;有13.96%的受访者反映留守儿童染有偷东西的恶习;加之长期缺乏和父母的沟通和交流,有17.29%的受访者反映留守儿童存在早恋行为。


  

  (四)立法不完善的弊端突出,立法针对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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