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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之学校保护实证研究

  

  (一)监护不力,留守儿童安全存在隐患


  

  一般来说,农村留守儿童比非留守儿童更容易受到伤害,农村留守儿童溺水、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故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缺乏充分的保障。而且,“儿童的自然本性中存在着‘盲目冲动的种子’。对这种盲目性若不加以约束,它将可能导致‘反社会的倾向’。”[1]本次调查结果也表明,有35.00%的农村留守儿童参与过打架斗殴。可以说,由于缺少父母监护,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校外保护亦不重视,致使大部分留守儿童离开学校之后便无人监管,从而导致其侵害他人或受到侵害。因此,在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方面有必要扩展学校的职责范围,使其充分配合其他社会主体以实现对留守儿童的全面保护。


  

  (二)辍学率较高,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的保障水平亟待提高


  

  课题组在调研中得知,有61.46%的受访者认为,父母外出打工对孩子学习成绩影响较大;更有70.21%的受访者认为,留守儿童需要学习上的辅导。由于父母监护的缺位对留守儿童接受教育带来了诸多不利,而留守儿童一般自制能力也较差,故很容易造成其学业上的失败。在调研中,课题组发现,许多农村留守儿童就读的学校在履行法定帮教义务时难以胜任,尤其是对《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较为不力,没有充分发挥自身在教书育人方面的独特作用,致使其应履行的对留守儿童帮教义务的效果不甚理想,从而使义务教育在培养合格公民方面应发挥的积极作用被忽视。


  

  在留守儿童的学校保护层面,必须强化学校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不能让立法对于义务教育的规定成为具文。学校在帮教留守儿童时,不应该仅仅以一个知识灌输者自居,其应该多一些监护者的意识,多一些社会责任感。面对留守儿童的辍学,学校很少及时地对辍学留守儿童进行跟踪,并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的辍学原因,更没有加大对辍学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的说服力度。这些均不可避免地增加了《义务教育法》的执行难度。有71.67%的留守儿童监护人认为,无法对孩子的学习进行辅导。正是由于这种情形的存在,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普遍下降,不少留守儿童甚至对学习丧失了兴趣。另外,由于近年来大学生就业状况不理想,农村不少地区又兴起了一股新的“读书无用论”思潮,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对于孩子是否愿意读书持无所谓的态度。在调查过程中,有68.33%的受访者反映有留守儿童初中没有毕业就已辍学,甚至有63.13%的受访者表示留守儿童不仅没有完成义务教育,且早早地走出家乡加入了打工者的行列。这些孩子都属于弱势群体,在心智尚不健全时就过早踏入社会,一方面其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另一方面也很容易受到不良社会现象的误导,走上犯罪的道路,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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