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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场所有权到底归谁所有

小区停车场所有权到底归谁所有


孟子君


【关键词】小区停车场所有权
【全文】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购车作为交通工具的人越来越多,而因为人们所居住的商品房小区能够停车的场地却日渐紧张。一是小区在规划建设之初,开发商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尽可能地要多建商品房用于销售牟利,所以能够规划为专门停车场的用地很少。二是商品房小区规划之初,规划部门对于小区停车位设计在规划审批时考虑不足。在十多年前,汽车作为大宗商品还曾被看成属于奢侈品,因此,以前所规划的商品房小区,对于停车场的规定缺乏强制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各地关于规划审批时,必须按照商品房面积或者可居住人数,建设一定比例的停车位的规定纷纷出台。但是,各地关于小区业主因为停车问题与物业公司收费问题,矛盾日益突出。那么,作为业主,需要知道的是,商品房小区的停车场所有权到底是谁的?是业主的?还是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的?


  

  对此,我们需要了解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本条规定了小区内停车场的归属权问题。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第六条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依据《物权法》和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小区停车场的所有权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建设单位将规划的整个停车场以车位形式出售或赠送给业主,则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如车道,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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