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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刑事简易程序适用问题研究

  

  2、适用简易程序时,若发现被告人有立功、自首或累犯情节的,是否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视情而定。


  

  有观点认为,上述情形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应中止简易程序的适用,并及时转为普通程序依法审理。若仍按简易程序审理,有关材料未经公诉机关认可,公诉机关未能全面实行其控诉权;也有的认为,自首、立功或累犯等不是具体犯罪事实,而是刑罚具体应用,仅是一个法定量刑情节,只要经过法庭质证,人民法院可直接判决认定。笔者认为,在适用简易程序时,发现有自首、立功或累犯等情节,而公诉机关没有认定的,仍可继续以简易程序审理,无须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这是因为,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其性质仍为公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且修改后刑诉法规定,全部证据材料均应移送,特别是自首、立功或累犯等情节是作为法定证据必须向法院移送。同时,法院立案时应审查,发现缺乏相关证据的,应按规定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庭审前若发现被告人有自首、立功或累犯等影响量刑情节的,法官可事先与公诉人就是否补充认定协调或交换意见。根据法律规定,自首、立功或累犯等情节,只要经过法庭质证,人民法院可直接判决确认。


  

  当然,如果控方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自首或立功的,而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疑问,并认为可能认定不当要变更的,如取消自首或立功等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从确保被告人应有的权益考虑,宜转化为普通程序审判。


  

  3、如何看待“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限制条件。


  

  简易程序适用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以及被告人、辩护人对指控的基本事实不持异议。实践中,一些基层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时,对被告人在法庭上就指控事实一提出异议,即认为其是否认指控的事实而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笔者认为值得商榷。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认识上述情况是属于否认犯罪事实还是合理辩解。辩解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的始终,包括在事实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被告人的辩解权和辩护权必须依法给予保障,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限制。实践中,可分别不同情况处理:一种情况,如果被告人当庭提出异议,直接影响基本事实的成立,从而动摇指控的某一类犯罪事实的基础,如犯罪故意和主观动机、目的以及犯罪客观行为方面等,就应视为“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等情况,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还有一种情况,若被告人提出的异议,并不涉及案件基本事实,即不影响到犯罪是否成立,只是针对量刑情节等方面所作的一些辩解,就不应认为是否认犯罪事实,而应作为被告人的合理辩解,并依法给予保障,由法官结合全案的事实和证据,综合评判,无须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所针对的虽然是自首问题,但该司法解释的实质精神是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权利。笔者认为,该批复同样可以作为分析和判断被告人供述时参考。


  

  4、在适用简易程序时,发现公诉机关确认的犯罪形态(预备、未遂或中止等)存在疑问的,是否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应区分情况分别处理。


  

  司法实践中,一些基层法院在审理公诉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时,遇到控方确认的犯罪形态存在疑问的,往往转化为普通程序审判。笔者认为,遇到上述情况,是否转化为普通程序,可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因为,犯罪预备、既、未遂或中止等是刑法总则规定的犯罪形态,虽然是事实问题,但根据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而言,侦查机关负责侦查涉嫌犯罪的事实,而罪名及犯罪形态由公诉机关指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时,公诉案件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公司机关承担。一般而言,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之前,对所要指控的事实必须要查证清楚的,理论上一般不会涉及到事实不清的问题,尤其是控方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大多是案情较简单、明了,且被告人认罪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此情形之下,公诉机关对犯罪预备、既未遂或中止等形态的指控与否,是控方代表国家对犯罪事实的判定,一般并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事实不清”。刑诉法意义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指公诉机关起诉的事实和证据达不到法律所规定的证明有罪标准和要求,而证明标准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仍然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并移送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其中,包括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的证据。所以,控方提请或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时,庭审前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是应当审查全部案卷材料,若发现指控事实存在预备、未遂或中止等涉及犯罪形态的情节而未予检控的,或者事实清楚,但该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形态尚存在疑问的,可在庭审之前与公诉人沟通,若控方对撤销或补充认定无异议的,可在庭审时及时予以纠正或者由法庭查清后直接适用相应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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