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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土地流转的“市场竞价模式”及其特点

  

  这样的规范体系以及专业化的土地交易中心的成立,大大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和市场化,并通过将交易主体设定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涉农企业”之间,排除了政府或村委会直接介入具体流转项目的可能性,凸显了市场交易自由和农民交易自主权。这一模式可以称为“市场竞价”模式。


  

  二、交易中心的土地流转程序


  

  进入交易中心的土地流转具有全套的规范化操作流程,具体包括如下环节: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


  

  农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成立专业合作社,经过清产确权、量化股权、农户入社、制定管理章程等基础性环节,申请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从而具备进入土地流转交易中心的交易会员资格。


  

  2、 土地流转方案的审议与表决


  

  经合法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的管理章程确定拟提请交易的土地流转项目,需要经过两个环节的审议与表决:


  

  (1)发包方同意程序:根据《长沙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暂行规则》第9条之规定,流转交易方案的议定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填写完成《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表决情况登记表》,作为委托交易的必备材料;这一程序存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存在承包经营合同关系,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不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2)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同意程序:根据《长沙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暂行规则》第28条的规定,流转方案应经过合作社社员大会审议和表决通过,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表决情况登记表》,作为委托交易的必备材料;这一程序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民主管理原则的具体体现。


  

  3、行政许可程序


  

  这一程序主要是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许可主要采取形式审查,具体程序为:


  

  (1)初审: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土地流转方案报乡镇政府批准备案,再报县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确认交易会员(卖方)资格。


  

  (2)核实: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对县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上报的初审意见及会员资格认定进行最终核定,对符合交易条件的核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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