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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策网络兼容性研究

  

  政策网络的法治属性,规范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政府部门容易遵循上级政令而忽视法治,此乃大忌。行政主体皆可按照自身意志行使公权力,为避免公权力误用而损害民众利益,必须恪守法治准则和道德规律。“各个法律秩序和这些法律秩序所构成的整个群体具有的样式具有决定作用”。[8]政策体系亦然,掌握整体特征又尊重多元行政主体的独立性,将多元行政主体分门别类、统筹引导,形成宏观政策网络、中观政策网络、微观政策网络的有序运行。实际上,美国、英国、德国等分别侧重利益主体、部门协调、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方面研究政策网络。研究方法上有所不同,但恪守的准则必然是在法治框架下,否则政策网络无从谈起。譬如公安部关于醉驾处理方式,必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影响。政策执行过程中要注意社会舆论的导向,形成政策网络与外部系统的兼容信任。政策网络并非仅受行政系统影响,还受到法律、社会的监督,在不断试错、彼此协商中实现政策水平的提升。


  

  政策网络分析国家与社会关系,从危机管理视野提前化解矛盾。政策网络建构国家与社会行动者、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政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模型。以政策制定和执行为例,看似行政问题,但若执行不当则可能引发社会危机,当前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房屋拆迁等,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必须以审慎严谨的态度从公共利益角度制定和执行政策,促进执行部门和监管机制联动整合。中国行政部门专业设置过细,民众往往无法知晓某个政府部门职责,造成信息沟通不畅、政府部门间协调缺位、监督举报机制形同虚设,看似监管主体众多,实则互相推诿、效率低下。譬如铁路部门对环保部的通牒置之不理,胶济铁路在居民反对声中继续运行。历史原因造成大量归侨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到位、福利难惠及、生活无着落,影响着国家与社会关系,可将全国归侨重新归类,通过纳入社保体系、进行再就业培训等方式使之融入社会。土地征用拆迁过程中造成大量失地农民,若补偿不合理、培训不到位、彼此诚信机制缺失,则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故应在制定政策前就应在政策网络体系下考虑社会效应,在尊重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基础上征求民意,提前制定应对难题的系统策略。


  

  政策网络分析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间的关系,建构平等对话的多元治理模型。政策网络强调自治性和利益团体,注重模型建构和结果产出,复杂性难以一言概之。政策制定部门间往往各自为政、闭门造车,却未有效勘查周边环境,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多项政策相遇时必然存在政策孰高孰低的问题,多元行政主体协调是基于行政伦理,还是某一层次的公共利益,都需要深入探究。“网络结构体现的既不是完全官僚制的命令服从关系,也不是完全市场化的无中心关系。”[9]美国研究政策网络从政策子系统入手,分析次级政府在政策过程中的作用,英国侧重从政府部门间关系协调分析。我国台湾地区政策网络建构则是鼓励地方自治团体合作,形成伙伴关系,其《地方制度法》第24条“报请上级协调或依司法程序处理”;第21条“地方自治事项涉及跨直辖市、县(市)、乡(镇、市)区域时,由各地方自治团体协商办理,必要时,由共同上级业务主管机关协调各相关地方自治团体共同办理或指定其中一地方自治团体限期办理。”对日期的限定使得冲突在行政程序上及时协调成为可能,具体操作程序有待深入研究。我国海峡两岸历史文化同根同源,台湾地区政策网络从威权体制过渡到相对民主,大陆政策网络正从初创、理顺阶段走向平等协商和伙伴对话,将来两岸间亦应寻求法律和政策的兼容协调,这需要宪政法治的保驾护航。在扞卫职责与部门利益的矛盾中,深圳海洋局与龙岗农林渔业局在“海上皇宫”拆迁中博弈,两者截然相反的政策指令,涉及公权力守护和部门利益释放,故需恪守法律刚性区域,在政策网络中寻求对话协调,在系统中实现多元治理和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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