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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潮汐能开发的法律与政策分析

  

  与其他能源开发中的盲目无序不同的是,由于技术要求高和经济投资收益期间过长,进行潮汐能的开发动力不足。需要制定地方性的规章,鼓励东部沿海自然条件允许的地区开展小型潮汐能项目的建设,这些规章的制定以切实可行为原则,目的是引导潮汐能的开发建设和促进我国潮汐能利用水平的提高。笔者在江夏潮汐试验电站调研时得知,该电站并未实际享有我国《可再生能源法》中明确提到的税收优惠政策,说明政策在实际落实中还有困难,需要制定《潮汐能开发税收优惠办法》、《小型潮汐电站建设管理办法》、《小型潮汐项目试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来促进宏观政策的落实。


  

  (三)协调不同法律之间的规定,促进潮汐能开发


  

  通过对江夏潮汐试验电站现存问题的分析得知,电站的很多权利不能受到应有的保护,现有法律不能完全保障潮汐能开发顺利进行。潮汐能的开发利用虽然已经有几十年进程,但是长期以来发展缓慢,且只是在小范围内进行。全国性的法律在制定的过程中并没有考虑到对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可能会产生的影响,有的法律不仅不能成为潮汐能发展的助推器,反而可能会阻碍潮汐能的开发建设。比如《土地法》中关于土地利用就有与潮汐能建设中土地利用产生冲突的地方,还有因潮汐能建设大坝是人工修筑堤坝而使潮汐电站不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法》中海域使用权的规定。时代是发展进步的,为了促进潮汐能的开发利用以改善能源结构和优化生态环境,就需要对现有法律中不适宜潮汐能开发的一些规定加以修改,减少不同法律中阻碍潮汐能开发建设的规定。


  

  (四)制定专项潮汐能法律法规


  

  应当改变长期以来重政策轻法律的现象,制定符合能源发展需要的法律[14]。我国长期以来重视能源的开发建设,已经有《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矿产资源法》等,只是法律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可操作性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通过后,对加快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产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家各种配套规定相继出台,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各种可再生能源产业迅猛发展,太阳能热利用、农村沼气以及其他生物质利用也取得进步[15]。能源领域的现状是对海洋能开发的积极性不够,众多能源企业考虑短期经济效益或者技术困难,依然会选择水电、风电等项目。因此,需要国家在可再生能源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专门针对海洋可再生能源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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