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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未决算工程中失职未造成国家损失的行为认定

竣工未决算工程中失职未造成国家损失的行为认定


唐海榕;叶小舟;刘德华


【关键词】竣工未决算工程;失职;未造成国家损失
【全文】
  

  一、基本案情


  

  2009年6月,某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甲方,国有独资公司)将该区一项环境整治工程发包给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犯罪嫌疑人赖某作为建发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对涉案工程具有管理审查的职责,犯罪嫌疑人舒某系甲方在涉案工程的现场代表,负责该工程的前期图纸审查及现场监督工作。


  

  2009年6月15日,甲方电话预约勘测队要求对涉案工程的土方量进行勘测。6月18日,乙方工作人员提供该工程的设计图,要求勘测队工程师李某用原始地形图概算土方量。李某电话告知甲方现场代表舒某并征得其同意后,结合设计图用2001年测量的原始地形图概算了一个土方量(即挖方8.32方,填方131361.9方),并打印了白图。在征得甲方现场代表舒某的同意后,乙方工作人员将本应由甲方领取的测算图领走。同日下午,勘测队对该工程的土方量进行实测,实测数据为61517.74方,与原测算图数据不一致。勘测队遂将实测结果电话告知舒某,但舒某未予理睬。后舒某在勘测队领取登记表上补签字,其中登记表上标注了领取的测算图“系地形图上取的高程”,而非实测结果。之后该测算图被用于工程招标、施工等。在施工方进场后,舒某作为现场代表应当组织施工方、监理公司使用仪器对施工现场的工程量进行复核,但舒某并未组织复核,致使实测数据至工程结束一直未被使用。2011年6月,区纪委等相关部门对虚方情况进行调查期间,犯罪嫌疑人赖某、舒某又对该工程的实测数据进行篡改。


  

  现涉案工程已竣工并交付使用,工程竣工材料处于审计决算过程中。本案工程总造价846万余元,甲方已拨付工程款560万元,占合同总价款的66.17%。其中,土方工程按测算图计算已拨付土方工程款229万余元,然而,根据实测数据计算,按比例仅应拨付108万余元。目前,甲方已超额拨付土方工程款120万余元。


  

  二、分歧意见


  

  在这起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案件中,涉案犯罪嫌疑人在一起工程建设中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家实际划拨的工程决算款项超过了应划拨的款项且数额超过了追诉标准。但该项工程尚未进行决算,且其因失职导致国家实际划拨的单项工程决算款项超过应划拨款项的行为已被及时发现,由此没有最终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对本案犯罪嫌疑人的失职行为是否造成国家利益实际损失及是否构成犯罪在认定方面具有较大的争议,形成了两种分歧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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