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独任法官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浅谈

  

  对被保全财产的名称、规格、数量等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当即查封或扣留。如果保全出现纰漏,将影响执行工作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五)把握庭审焦点


  

  庭前准备的核心问题是掌握原被告争议的焦点。争议焦点的科学归纳一是要在庭前审查诉讼材料,吃透案情,对当事人各自的主张、理由及案件事实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二是要找出导致纠纷发生的“症结”,也就是当事人主张成立所应具备的必要条件,这是焦点所在。如在遗嘱继承案中,被告以遗嘱无效强行占有了原告通过遗嘱继承的房屋。表面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该房屋究竟应当归谁所有。但导致该纠纷的症结则是遗嘱是否有效,抓住这个焦点,就能使庭审直击要害,条理清晰,避免出现法庭调查漫无边际的现象。


  

  二、理清庭审思路,做到环环扣紧


  

  庭审必须以查清事实为主线,对各种有价值的线索都要一追到底,不留疑点。


  

  (一)庭审调查


  

  一是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告不理”原则,紧紧围绕原告诉讼请求的焦点问题引导当事人开展法庭调查及辩论,避免“跑题”,或扩大、缩小调查的范围而导致庭审效率低,质量差。二是随时概括双方争议的焦点及无争议的事实,通过“聚焦”,逐步缩小焦点范围,避免重复劳动。


  

  (二)举证、质证、认证


  

  一是案件是否适用当庭举证、质证、认证的问题,应根据案情的不同而定。对于事实清楚,证据不存在矛盾的案件可当庭一质一认,当即锁定事实;对于案情复杂和证据较多的案件,要制作证据交换笔录,庭前交换证据。进入举证程序时,先对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的证据加以认定,对有异议的证据逐一质证,直至异议成立或被否定时认证;对争议无果,或证明力不十分明显的的证据,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再无新的事实和证据出现的情况下,由法官综合全部证据,运用判断、推理等方法,统一审查证据属性、证据间是否相互矛盾、能否互相佐证和形成证据链、证明力大小等内容,排除疑点后认定,也可在宣判时在判决书中认定。这样有利于当事人为法庭采信自己主张的证据展开充分的辩论,为法官的最后认证进一步提供依据,从而更易为当事人所接受。还可以避免前面认定的证据被后面新提供的证据推翻的现象发生。二是认证范围包括认定当事人举出的和法院自行收集的证据。三是法院认定的有效证据,必须经过当庭质证和具备“三性”,即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四是法官认证必须充分说明理由,说理的核心不能脱离证据所具备的特性,让当事人及代理人、旁听群众能够根据法官的说理,明白案件的输赢原因。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