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任法官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浅谈
杨桂波
【摘要】独任法官提高庭审驾驶能力是落实人民法院“公正效率” 世纪主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忠于职守,做到逐案吃透案情,把握矛盾焦点;理清思路,掌握庭审规则;观察入微,敏锐应对各种庭审动向,是胜任这一神圣职责的关键。
【关键词】独任法官;庭审驾驭能力
【全文】
庭审是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中心环节,独任法官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对于独立履行审判职责,正确判断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实现公正效率,维护法庭权威和法律尊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充分予以重视。
一、庭前吃透案情,各项准备到位
庭前准备一般包括审查诉讼材料、排期开庭、调查取证、鉴定勘验、送达诉讼文书、开庭公告、证据交换、追加当事人、诉讼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开庭前的调解等工作,要根据案情需要,抓好每一个细节。
(一)审查诉讼材料
诉讼材料包括:起诉书、反诉书、申诉书、申请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等。通过审查,对案件的管辖、受理范围、诉讼主体及法院受理案件的前置条件等是否存在问题做进一步的认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告知当事人撤回起诉,坚持不撤诉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39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
(二)落实排期开庭
法官对开庭的时间、地点、参加的当事人、案由、是否公开审理等事项都要落到实处。
(三)严格掌握时间
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必须在立案之日起的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超过五日,就是违法。被告提出答辩的时间是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果未满十五日对案件进行审理,就侵害了被告的答辩权利,也是违法的。对于案情复杂、证据较多的案件如果未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在开庭审理时举证,不但要延长开庭时间,而且如果当事人申请提供新证据,庭审活动就要因此中止。如果在开庭前没有及时追加案件当事人,开庭审理就不能按期进行。
(四)做好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