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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理论反思:以中国为参考背景

  

  三、风险理论着陆:”中国化“之难


  

  尽管风险社会理论的系统性和全面性无可辩驳,但是在应用到中国的时候,依然面临着本土化的问题。与许多国家相比,中国所面对的风险环境带有明显的复合特征,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尽管随着现代化的快速推进,现代意义的风险大量出现,但是由于农业生产方式在许多地方依然占主导地位,所以传统风险依然存在;二是尽管技术风险、制度风险成为风险结构中的主要类型,但是由于中国在进行着现代化的同时,也进行着制度改革和制度转轨,所以制度风险中既有过程风险也有结构性风险;三是作为一个快速加入全球化进程的大国,中国国内的多样性以及与国际社会的全面接触直接导致了风险来源的复杂化——风险既可以产生于国内,也可以引发自国外,更可以是二者的互动结果。


  

  在中国背景下,反观风险社会理论,其三个内在缺陷充分暴露出来。首先,风险社会理论对于民族国家这个现有的风险治理单位持怀疑态度,并没有对其潜在能力和作用给与充分的分析,从而也无法对其进一步的改革提出有价值的建设性意见。风险社会理论只停留在从反思现代性的立场出发,对民族国家在风险社会中的地位进行全面批评的水平,认为民族国家不仅是制度化风险产生的源泉之一,而且也成为了解决风险的障碍。这个立场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社会显然并不恰当,因为这些社会还处于现代制度建设过程中,民族国家是各项现代制度建设的核心,而有能力的、制度健全的国家将是应对各类风险的制度基础。其次,风险社会理论只强调风险扩散和影响的公平性,对社会现有的不公平状态重视不够。毫无疑问,当后果严重的风险出现时,无论是哪个阶层、哪个群体都无法逃脱灾难的命运。然而,对于这些风险产生的原因,不同的群体显然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并且在预防和应对上也有能力的差异。而这些差异和区别正是社会不平等在风险领域中的反映。只看到风险的平等性一面,忽视风险责任和风险承担能力方面的差别,就会使现有的社会不平等在风险社会中进一步巩固化,不仅不利于各方平等地承担责任,也容易诱发新的矛盾和冲突。最后,风险社会理论对于社会认同的分析还有欠缺。由于强调制度主义,所以风险社会理论的两个代表人物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对现代性主要制度的分析和批评上,而解决的方法则从宏观制度层面一下子下滑到个人层面。这在吉登斯的理论中体现的最为突出。虽然他在谈到生活政治时也涉及到社会群体问题,但是并没有把分析的重点放在风险社会带来的社会认同分裂上。实际上,在风险社会中,一方面共同的风险意识在增强,社会乃至国际间合作的机会在增多;另一方面,风险影响的差异性分布也导致了社会认同的分化,甚至社会认同的冲突。在许多国家里,国家认同受到了以宗教、种族、地域等为基础的其他社会认同的严重挑战,削弱了国家的权威,也引发了社会内部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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