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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理论反思:以中国为参考背景

  

  在以上三种理论中,以贝克和吉登斯为代表的风险社会理论已经系统地引介到我国,并且被国内学者所熟知。比较而言,他们对于风险的分析更为全面深刻,尽管依然带有用一种制度结构替代另一种制度结构来应对当代失去结构意义的风险的缺陷。此外,这三种理论都是在”大理论“层次上来研究风险的,很少使用实证方法来分析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是如何理解和面对风险的,更没有分析个人风险的认知困境,因此,其中还有巨大的空间可以开拓。


  

  二、个人风险认知的双重困境


  

  就当代世界来说,风险环境发生了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风险的客观分配格局的变化;二是对风险理解的变化。前者包括:高强度意义上的风险的全球化,例如核战争的威胁;具有全球影响的突发性风险;人化环境或社会化自然带来的风险,如知识对物质环境的影响;影响无数人生活机会的制度化风险环境的发展,如投资市场。后者包括:风险意识本身成为一种风险;风险意识的分布趋于均匀,许多风险被广大公众所了解变得熟视无睹。


  

  变化了的风险环境带来了风险的个人化。一方面每个人的任何一种选择都会产生风险,并且选择的数量不断增加,包括对自己的身体和后代(比如美容、试管婴儿等技术的利用)都可以选择;另一方面每个人遇到的风险又因自己的选择差别而不同。因此,对于个人来说,风险既是普遍的,也是独特的。风险的个人化是对风险制度化的一种弥补,因为个人风险意识提高了,在风险面前会更加主动地采取自我保护的措施,并且积极参与改革现有的制度。


  

  尽管风险的个人化意味着风险意识和风险认识水平的提高,但是个人在风险认知上也遇到了双重困境。第一个困境是:尽管个人的风险意识提高了,对许多风险的了解加深了,但是在某些后果严重风险面前常常反应过度,作出非理性的反应,尽管这些风险只是可能要发生的。典型的例子是人们的核恐惧以及对交通事故的习以为常,尽管后者发生的概率远远高于前者。吉登斯对此的解释说,高后果的风险具有一种独特属性。它们所包含的灾难危险越多,我们对于所冒风险的任何真实经验就越少,因为如果事情”出错“的话,那就已经是太晚了。第二个困境是:个人在风险判断上越来越信任专家系统,但是专家系统本身也在风险的认知和解决上存在着内部争议,权威性受到质疑,因此个人应对风险的方式更加个人化。


  

  由于分析了风险对个人生活的影响,所以吉登斯的”社会风险“理论更加微观细致,且能直接推导出更多的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因此也受到了官方的重视。英国工党在上世纪90年代重新执政后,就把吉登斯的理论作为其制订政策的主要理论基础。吉登斯被称为英国前首相布莱尔的思想导师,其理论构成”第三条道路“思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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