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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理论反思:以中国为参考背景

  

  “治理性”论者利用的是福柯思想。他们认为,从16世纪以来,一个巨大的专家知识网络已经形成,与之相伴的是围绕这些知识的建构、再生产、传播和实践而出现的各种机器和制度。这是现代自由主义政府体制出现的结果,它强调维持秩序和规则依靠的是自愿的自我训戒而非暴力或强制。因此,风险被理解为政府使用其训戒权力的一种战略,用来控制和管理人口,以最好地实现人道主义。随着社会的“规则化”,那些严重脱离规则的人就被视为“带有风险”。主张这个理论的学者更强调在政府话语或战略中“风险”的地位和作用。与“风险社会”理论者类似,一些“治理性”学者也关注风险的自我管理以及不断提高的风险“私人化”。但是他们很少谈到大型组织在哪些方面应该对风险负责,而这又与“文化”理论者和“风险社会”理论者有所区别。


  

  以德国社会学家乌利希·贝克、英国社会理论家安东尼·吉登斯为代表的 “风险社会”理论家们的分析,侧重于后现代社会中加深人们对风险关心程度的宏观结构因素。他们认为,在后现代性条件下,风险不仅大量出现而且全球化了,因此比过去更难以被计算、管理或避免。在他们看来,现代性不再是毫无疑问的过程了,而是产生了许多危险或“缺陷”。后现代性的核心制度——政府、工业和科学是风险的主要制造者。在贝克看来,如果说,工业社会的核心问题之一是财富分配以及不平等的改善与合法化。那么在风险社会,伤害的缓解与分配则成为核心问题。在古典现代性中,财富和权力是其标志性概念,而风险和不确定性则是反思现代性的概念。贝克认为,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生产效率的提高,财富分配和不平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改善,但是人类面临着新出现的技术性风险,比如核风险、化学产品风险、基因工程风险、生态灾难风险等,这些风险摧毁了现代制度应对风险所依托的理念与方法:风险计算或计算理性。


  

  在贝克的分析中,有一个概念特别值得重视,即“有组织地不负责任”。他在《风险社会》一书发表两年之后又发表了《解毒剂》一书,副标题是“有组织地不负责任”。在书中,他指出,公司、政策制定者和专家结成的联盟制造了当代社会中的危险,然后又建立一套话语来推卸责任。这样一来,它们把自己制造的危险转化为某种“风险”。他用“有组织地不负责任”这个词来揭示“现代社会的制度为什么和如何必须承认潜在的实际灾难,但同时否认它们的存在,掩盖其产生的原因,取消补偿或控制。”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实际上反映了现代治理形态在风险社会中面临的困境。具体来说,这种”有组织的不负责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尽管现代社会的制度高度发达,关系紧密,几乎覆盖了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但是它们在风险社会来临的时候却无法有效应对,难以承担起事前预防和事后解决的责任;二是就人类环境来说,无法准确界定几个世纪以来环境破坏的责任主体。各种治理主体反而利用法律和科学作为辩护之利器而进行”有组织的不承担真正责任“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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