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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1960年代至1970年代的宪法学说

  

  第二阶段:从1966年到1975年。


  

  这一阶段,党在阶级斗争问题上的“左”倾错误在“文化大革命”中发展到极端,形成了完整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在1975年宪法中,明确规定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作为其指导思想,这就确认了“文化大革命”的合法性,从而给阶级斗争扩大化和极“左”错误提供了根本法的依据,宪政建设遭受重大挫折。在这种极为特殊的历史条件下,非学术的宪法思想完全以阶级斗争作为唯一内容,凌驾于学术性的宪法学说之上,学术性的宪法学说则完全丧失了学术性,湮没在非学术的宪法思想里,成为政治的附庸和婢女。宪法学说与宪法思想已经没有办法区分开来而融为一体。仍以学术期刊《政法研究》为例:《政法研究》1966年出版了第1、2期之后就被迫停刊。在停刊前的最后一期即1966年第2期中,总共设置了3个栏目,一共刊登了27篇文章。其中,第一个栏目刊登7篇,包括中共中央的决定、新北京市委的决定、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拥护中共中央改组北京市委决定的声明、重要报刊社论,还有姚文元和戚本禹的批判文章等;第二个栏目是《向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黑线开火,坚决把社会主义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共16篇,全部是大批判文章;最后一个栏目是《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共3篇文章。又以《全国报刊索引》为例:1975年宪法颁布后,当年的《全国报刊索引》曾在第3、4、5期开辟专栏,索引学习四届人大文件和学习新宪法的文章。第3期开辟了两个专栏:《学习四届人大文件,贯彻四届人大精神》专栏共索引了44篇文章,其中,1975年宪法文本、修宪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和各种会议公告等9篇,余下的35篇全部是报纸刊登的学习心得类文章。《学习新宪法》专栏索引了86篇文章,也全部是报纸上刊登的学习心得类文章。其中讲无产阶级专政和阶级斗争的有46篇。第4期的专栏是《学习四届人大文件,贯彻四届人大精神》,索引了22篇文章,其中19篇是学习新宪法的心得,讲无产阶级专政的有10篇。第5期的专栏是《学习新宪法》,索引了8篇文章,全部是有关无产阶级专政的。


  

  第三阶段:从1976年到1979年。


  

  这一阶段,“文化大革命”已经结束,“四人帮”已被批判,整个国家正处于亟需从“文化大革命”的极“左”错误中走出来的拨乱反正时期的前夜。而当时党中央的主要负责人却提出“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继续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左”的错误倾向。因此,1978年宪法的修改,仍然笼罩着和刻记着“文化大革命”的阴影与伤痕,宪政建设积重难返。由于陷入极“左”泥坑的宪法思想还未能从极“左”的错误倾向中走出来,导致急欲走出极“左”错误困扰的宪法学说仍然不能从此前一贯的注释性思维或解说性思维中摆脱出来,迟迟不能回归学术性的规范性研究,甚至继续以政治性宣传的形式出现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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