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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与改革任务(上)

  

  我国法学教育在职业化方面有两个缺陷。第一个是缺乏司法伦理的训练。不具有司法伦理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是很危险的,就如同守仓库的盗贼。司法腐败与缺乏职业伦理教育有极大的关系。一个人的伦理水平不是通过知识来获得的,而是遵循某种训练路径。人的有德与高尚是在消除对己义务的冲突中被驯化出来的,没有这一过程,便没有高尚。司法腐败要从法学教育上寻找源头;第二个是缺乏职业技巧培训。没有职业技巧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无法适应职业要求。这两个缺陷将引导我们对当前的法学教育方式进行反思。在教学内容上,理论研究和理论教育应该有充分的现实关怀,着眼于实际存在的问题,实际上,只有密切同实践相结合,理论的发展创新才有可能。教学方式和师资配置也需要有一个变化,例如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中应该更加注重提高对学生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技能的训练。


  

  法学教育职业化的目的,也在于培育一个具有共同法律信仰、职业伦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以发挥其特有的功能。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是这个职业共同体的组成部分,一个社会的司法保障机制是要靠他们提供的。近代制度文明很好地解决了两个问题:一个是社会的发展动力问题;另一个是解决了社会保障问题。保障系统中有两个系统,政府系统和司法系统。政府系统提供的是生存权利的保障,司法系统提供的是社会公平性的恢复。社会不公的情况产生后,要有一个机制来纠正它,权利受到侵害后,也要有一个机制来纠正它、补偿它,这个机制就是司法机制。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功能在于保证这个机制健康地运行。


  

  第二,多元化。法学教育追求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但并不妨碍多元化这一发展方向。多元化是早已形成的一个趋势,现在仍处于发展过程中。多元化趋势恰恰要求法学教育要办出特色。法学教育越是普及,规模越是扩张,特色办学的价值就越是凸现出来,这不仅仅是法学教育自身发展的要求,也是各法学教育单位适应市场竞争所面临的挑战。多元化是法学教育的表象,其内涵是不同的法学院办出自己的特色,多元化趋势就是特色化趋势。每一所法学院今后的发展,要体现出不同于其他法学院的独特品格或不可替代性与独有魅力。没有特色就没有多元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没有特色的法学院就是缺乏存在价值的法学院,也就是质量无法体现的法学院。特色既可表现为学科门类上有自己的优势研究领域,也可表现为学生培养目标上偏重理论还是实务,还可表现为人才培养层次上的区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适应多元化趋势与追求自身发展特色,不能成为低水平的借口和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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