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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实证研究

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实证研究


宋英辉


【摘要】我国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实践大致经历了初步探索、逐步规范与地方立法等阶段。实地调查显示,各地检察机关开展救助的初衷有所不同,但都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保证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化解加害人与被害人的矛盾,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防止被害人的二次被害和向犯罪人的转变;维护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等。问卷调查显示,社会公众对被害人救助的知悉度并不高,却有很高的认可度;普遍认为不宜以犯罪类型作为确定救助对象的标准,而应在遵循救急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被害人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救助;大多数被调查者对是否给予被害人精神性救助持肯定意见。
【关键词】被害人;救济;补偿;救助
【全文】
  

  一、引言


  

  在我国,由政府向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无法及时获得赔偿、生活特别困难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一定经济帮助,或者在提供一定经济帮助的同时辅之以其他帮助的做法,有不同的名称,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特困被害人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刑事被害人救济”、“刑事被害人补偿”等等(以下统称为“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实践中,尽管有的地方将刑事被害人救助称为“刑事被害人补偿”,但与国外实行的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相比,在适用对象、范围及条件等方面有很大差别。后者作为具有普适性的制度,具有补偿目的的公益性、补偿关系的衍生性、补偿责任的替偿性、补偿额度的补充性及受偿主体的特定性等特征{1}。此外,还需要区分刑事被害人救助与刑事被害人援助两个概念。刑事被害人援助含义广泛,它不仅包括对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无法及时获得赔偿、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给予经济资助的活动,还包括被害人赔偿、支持团体、被害人和罪犯之间的调解与和解、服务热线、危机介入、被害人咨询和治疗、紧急医疗服务、社会服务、陪同出庭、保护免遭二次被害等{2}。


  

  调查显示,我国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实践大致经历了初步探索、逐步规范与地方立法等阶段。对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问题进行实证研究,旨在考察我国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实际运行状况,了解社会公众对这一做法的认知态度,评估其客观效果,总结实践经验,探讨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可行路径。


  

  为实现以上研究目标,2008年6月到2009年11月,我们对实践中的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进行了实地调查和问卷调查。


  

  第一,实地调查。对华中和华东地区的部分城市的市、区(县)两级检察机关进行了实地调查,包括H省S市、S省T市、J省w市和KS市。之所以选取这些地区,主要基于以下考虑:较早开展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被害人群体基数较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1];四市或下辖区县均制定了专门的规范性文件;四市检察机关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受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环境等综合因素影响,四市检察机关的实践各有特点,便于从不同视角进行比较分析。[2]调查的具体方法有:与办案人员进行个别访谈和集中座谈;查阅相关案卷材料;收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参与观察个案的救助过程{3}。


  

  第二,问卷调查。对司法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进行了问卷调查。内容涉及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社会知悉度、认可度、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决定和执行机关、救助资金来源等。发放地区包括北京、河南、江苏、山东、辽宁、湖南、重庆、四川、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还在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向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官、检察官和警察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800份,回收有效问卷2460份,回收率为87.9%O;其中司法工作人员问卷1974份(包括法官177份、检察官1267份、警察530份),社会公众问卷486份(包括公务员、工人、教师、农民和学生等)。在全部2460名调查对象中,性别分布为男性1638名、女性822名,分别占66.6%和33.7%;年龄结构为20到30周岁(含30周岁)的612名,占24.9%,30到40周岁(含40周岁)的887名,占36.1%,40周岁以上的961名,占39.0%;文化程度为研究生学历的185名,占7.5%,大学本科学历的1579名,占64.2%,大学专科学历的394名,占16.0%,其他学历的(高中、中专、初中、小学等)302名,占12.3%(见表1)。


  

  表1-1 问卷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单位:名)


  

  ┌──────────────────────┬──┬───┐


  

  │ │数量│百分比│


  

  ├─────┬────────────────┼──┼───┤


  

  │1.1 职业 │司法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警 │1974│80.2% │


  

  │ │察) │ │ │


  

  │ ├────────────────┼──┼───┤


  

  │ │社会公众(公务员、工人、教师、 │486 │19.8% │


  

  │ │农民和学生等) │ │ │


  

  ├─────┼────────────────┼──┼───┤


  

  │1.2性别 │男 │1638│66.6% │


  

  │ ├────────────────┼──┼───┤


  

  │ │女 │822 │33.7% │


  

  ├─────┼────────────────┼──┼───┤


  

  │1.3年龄 │20-30周岁(含30周岁) │612 │24.9%│


  

  │ ├────────────────┼──┼───┤


  

  │ │30-40周岁(含40周岁) │887 │36.1% │


  

  │ ├────────────────┼──┼───┤


  

  │ │40周岁以上 │961 │39.0% │


  

  ├─────┼────────────────┼──┼───┤


  

  │1.4学历 │研究生 │185 │7.5% │


  

  │ ├────────────────┼──┼───┤


  

  │ │大学本科 │1579│64.2% │


  

  │ ├────────────────┼──┼───┤


  

  │ │大学专科 │394 │16.0% │


  

  │ ├────────────────┼──┼───┤


  

  │ │其他(高中、中专、初中、小学等)│302 │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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